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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交通战备体制

http://www.jczs.com.cn 2001年1月24日 08:47 国防报

  美国目前已建立起来的与交通战备方面有关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六个法律和一个规章,即:国家安全法、国家动员法、紧急状态法、经济动员法、国防生产法、交通保障法和国防交通管理条令。

  美国交通战备组织领导体制是比较健全有效的。总统也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负责必要时宣布国家或民防处于紧急状态和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管理国家紧急战略计划。联邦政府常设应急管理局(下设10个地方机构),作为总统处理应急事变的参谋机构,提供各种战备计划和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包括应急准备计划、基本应急计划、联合战略能力计划等各种紧急计划。联邦运输部设有紧急运输处、紧急状态体制指挥部和紧急状态体制地区办事处,平时负责紧急状态下运输计划的制定、修订,战时作为全国民用交通运输资源紧急状态管理机构参加紧急状态运输指挥部。联邦商业部海运管理局也设有相应机构负责对非直接纳入军事控制管理的海洋船舶、港口及港口设施进行紧急作业管理。美军军事交通管理司令部在美国交通战备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负责为各级决策部门提供交通战备和战时交通运输保障方面的参谋咨询、方案计划和辅助决策支持,平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各种交通战备计划,战时在联邦紧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协同运输部、能源部、州际商务委员会、民用航空委员会、海事管理局、联邦铁路管理局、联邦勤务总署、美国海岸警卫队、美国铁路委员会、美国卡车运输协会、美国液罐卡车运输公司、美国专业运输公司和索具协会、美国飞机租赁公司、世界航空公司和弹药运输者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联邦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交通运输方面的各项应急反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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