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折断了运十的翅膀( 之 四 )

http://jczs.sina.com.cn 2000年5月27日  周导

  1982年5月24日:民航总局向国家经委报告对组织“运十飞机国内长途航线货物运输试飞工作”的意见。民航 认为: 1.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机务条例,飞机的放行须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适航证。 2.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 航空器应进行必要的飞行试验,以证明它符合适航性要求。运十的试飞工作离试飞大纲要求相差甚远。 3. 目前适于运十 飞机起降的机场仅有几个,且都是国际航班经停站,试验型飞机在那些机场飞行是不适宜的。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认为运十 飞机在取得适航证前,不宜加入国内长途航线货运工作。

  1983年10月:国家计委副主任甘子玉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财政部、民航总局代表,上海市薛德馨、三机部 胡溪涛。上海市提出,将第三架散件的飞机装出来,需资金3,000多万元。会上民航明确表示不要此飞机。三机部表示, 应将03架搞出来,以后要看有无用户。甘副主任在会上表示请财政部平衡国家财力而定。会后,财政部通过调查认为,这种 飞机要变成商品,不是花3,000万元,还要较大的投入,而且没有用户,因此明确表示不同意筹措3,000万元。此后 ,国家对运十飞机研制没有再投入资金。这次会议没有形成文件。但由于没有资金投入,运十飞机研制实际上也就不得不下马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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