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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昨天通过台“国防部”所提“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草案,不久将由台“立法院”审议。该草案内容要点如下: 一、明定本法立法之依据及目的、动员阶段之区分及其任务。 二、明定动员计划区分为动员准备纲领、动员准备方案、动员准备分类计划及其内容;明定行政院设动员会报,并规定其任务与编组,“国防部”为会报秘书单位。 三、明定主办演习机关得依演习需要实施征购、征用,征用并应给予相当之补偿,受征购、征用之业者,应提供适当质量之财物,依时向指定地点报到。 四、明定演习时民力之征用程序及其限制;演习机关应提供参演人员膳宿、交通、代金;服务机关应给予公假。参加演习因而致伤病、残废或死亡之补偿措施。 五、明定违反本法规定之处罚。 台“国防部”表示,有关动员准备事项,目前系由“全民防卫动员准备实施办法”予以规范。为推动动员准备工作,拟将该办法规范改以法律定之,因此拟具“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草案。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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