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方以“外患罪”送劲报记者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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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6日 来稿
劲报于7月29日报导台湾军方将举行“汉光16号”演习,除依往年汉光演习多公布地点,开放媒体、民众参观往例,报导相关内容外,也证实演习确因陈水扁出访而有延后。
据劲报6日报道,但据了解,相关报导引发层峰不快,军方下令严办。5月20日台湾“国防部”指挥军事安全总队进驻陆军6军团展开查察,以“肃清内部杂音、巩固政权、安定民心”为政治任务提示,并透过国安局擅自监听媒体记者行动电话,取得监听内容,锁定一刘姓军官,进而加以逮捕、收押禁见。
陆军总部对此也感到无奈,表示该案由“国防部”直接指挥所属保防、军法等专业部队侦办,陆总、6军团均无插手馀地。
台湾“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发出传票传讯本报记者,要求民间记者前往军事法庭具结作证;经依程序请假后,军事法院检察署于9月29日以爱侦不字第27号“外患案”,将引用错误的刑法法条条号119条“剌探或□集国防秘密”罪嫌,将记者移送台湾高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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