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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伤残军人依法讨回免费乘车权

http://www.jczs.com.cn 2000年9月28日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伤残军人起诉河南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权一案终有结果。9月21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交公司必须承担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义务;返还原告伤残军人李存厚乘车损失费3元、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被告公交公司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从今年5月1日起,为了提高企业自身利益,取消了数十年来革命伤残军人凭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免费的优待,这一做法使伤残军人们极为不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投书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强烈要求公交公司知错即改,收回出台的新规定,并向革命伤残军人赔礼道歉。市政府机关先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7月23日,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伤残老兵乘车的问题。7月28日,市长陈义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伤残军人优待政策不会变,伤残军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仍然有效。然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企业在向市场机制转换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政府机关的“摊派”和强加给他们承担的义务,使伤残军人凭证乘车的优待没有落到实处。年近七旬的伤残军人李存厚老人,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推上了法庭,决心用法律讨个“说法”。

  伤残军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究竟是政府的“摊派”,还是企业依法应尽的义务呢?这是法庭审理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依据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0条中明文规定: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惠。1990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中第35条明文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乘坐市内公共电车、汽车免收车票,郑州市政府也早有关于这方面的明文规定。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取消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李长训 周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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