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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泛美航校因未按期培训出合格飞行员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 10:01  京华时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称北京泛美国际航空学校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自己培训出合格的飞行员,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起诉要求前者赔偿1315万余元损失。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泛美国际航空学校成立于2003年11月,是国内首家民营航空学校。海航起诉称,2004年7月22日,公司与泛美航校签订了《飞行培训委托合同》,委托后者培训其飞行学员,每位飞行员的总飞行时间不低于250小时,14个月内顺利提交合格毕业学员。同时,飞行学员在14个月内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民航陆空通话及专业英语双证等六证,并具有多发等级、仪表等级和20小时高性能飞行培训经历。

  海航称,合同签订后,公司按时足额向泛美航校支付了飞行学员的培训费用共计1486万元,并承担了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和补助。但泛美航校却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顺利提交合格毕业学员。目前,仅18个学员经过迟延培训取得六证,其余35人虽经进一步训练,但效果甚微。海航认为,泛美航校对其学员的培训严重延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约定,泛美航校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合计1315万余元。

  据悉,泛美航校的工作人员得知被起诉后向法院表示,海航应该还欠学校一部分培训费,他们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应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S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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