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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规定乘客患病出具证明可全额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 12: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琮 通讯员邓平) 今后,已购买机票的旅客如需退票,只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100元以上的医药缴费单,就能在购票点办理全额退票手续。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内首个旅客因病退票新规出台,即使机票已经部分使用,旅客仍可拿到剩余航段部分的机票款。而随行人员也可以一起办理退票手续。

  今年暑期,家住梅州的张先生原本打算一家从梅县转机广州,再飞往三亚度假。岂料到达广州后张先生心脏病突发,无法继续行程。“没能去度假反而住进医院本来就够倒霉了,如果连机票钱都搭进去就更郁闷了。”张先生连声叹气。

  据了解,由于以往仅民航局对因病旅客退票做出过大致要求,但各家航空公司并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加上很多机票代理并不清楚应如何操作,导致有关因病旅客退票的投诉很多。针对这种情况,南航近日出台了关于国内旅客因病退票的新规: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如客票未使用,将退还全部票款;如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后,剩余部分全部退还,但所退金额不超过原付票款金额。退票只需到原购票点,而不需到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即可拿到机票款,而且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续费。

  退票所需证明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药费在100元以上的交费单原件或复印件。

  (二)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退票,必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并与患病旅客客票一起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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