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终审定音。北京市二中院上周末判决飞行员郭岳炳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违约金。由于目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因辞职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且飞行员被航空公司索赔金额惊人,因此,飞行员“零赔付”案件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飞行员:提出辞职被公司索赔700多万
郭岳炳于2002年5月加入新华航空,2003年9月正式开始飞行工作。但随后,他发现公司存在超时安排飞行任务、拖欠劳动报酬、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于是今年1月他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新华航空没有为其办理手续,无奈之下他申请劳动仲裁。其间,新华航空提起反诉,要求郭岳炳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多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航空公司为郭岳炳补齐工资等7800余元,郭岳炳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郭岳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航空,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规定。对于新华航空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郭岳炳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而新华航空上诉要求郭岳炳支付的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出来的,没有证据,不予支持。
郭岳炳律师:“零赔付”鼓舞在辞职路上挣扎的飞行员
对于“零赔付”的判决结果,郭岳炳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昨日表示:“飞行员辞职,近年来沸沸扬扬,其中最吸引眼球的争论焦点可谓航空公司向飞行员索要的“天价”赔偿金,目前最高索赔额已高达1257万元。正是天文数字一样的赔偿金使得诸多天之骄子对于辞职望而却步。但此次判决一改之前不成文的惯例,以飞行员‘零赔付’而告终。这次看似偶然的国内首例飞行员‘零赔付’案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那些在辞职路上依然挣扎的飞行员,更为重要的是该判决体现出法治的进步和以人为本的精神,也对以后此类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张起淮表示,“零赔付”判决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严格做到了依法判决,为之前那些漫天要价、索要巨额培训费的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使得航空公司认识到,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否则就有承担“零赔付”的风险;且航空公司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巨额培训费用的索赔,不应该再成为束缚飞行员翅膀的枷锁。因为任何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并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不能把巨额培训费的索赔当成一张王牌,以此来阻碍飞行员的合理流动。
航空公司:“天价”赔偿和“零赔付”都极端
昨日,一位航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短期看,‘零赔付’的判决可能刺激部分飞行员选择跳槽。不过,不管是以往的‘天价’赔偿还是现在的‘零赔付’都应看做是在特殊时期出现的极端个案。最主要的是,通过这些个案可以促使行业制定出更为合理的飞行员转会机制,保障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刚刚花费1亿多元引入100多名飞行员的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也告诉记者:“在2004年到2008年年初,国内出现了一批新的航空公司,而国内航空运力也从700多架飞机猛增到1200多架,这就导致了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的迫切需求,民营航空从国有航空公司挖人的情况屡屡发生。而不可否认的是,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确实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如果想跳槽,被原公司高额索赔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今年,全球航空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损失惨重,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都削减了运力,停飞了部分航线,对于飞行员的需求便得不那么急切。这也从一个侧面促使了“零赔付”的诞生。
也有专家认为,无论是“零赔偿”还是“天价”赔偿,对于国内航空业都是一种敲打,我们可以看到,现在飞行员的流动正逐渐趋于市场化,相信不久行业内就能形成合理的飞行员流动制度。商报记者 肖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