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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规定航企设分公司条件 飞机应超过10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 09: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飞) 昨天,民航局发布《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内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将实行审批制,并且对设立分公司的飞机数量、年限等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繁忙机场分公司不超5个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必须具备6个条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飞机数量的要求。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飞机应达到10架以上;在10~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设立分公司还要求航空公司具有三年以上的运营经验,安全、服务、经营状况良好。此外,航空公司还需具有飞行、机务、签派、安保、商务等组织机构以及与投放运力相适应、符合相关规章要求的经营管理、飞行、机务、签派、安保和商务人员等。

  民航局表示,对于旅客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航空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对设立全货运(或支线)公司或分公司的,可酌情再增1-2个;已达5个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可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据了解,新白云机场目前已有海航、深航陆续进驻,首都国际机场有南航、海航,浦东国际机场早已有国航进入。这意味着,京广沪三大机场能够接纳的分公司数量有限。

  新航空公司遭遇高门槛

  记者了解到,2004年后成立的新航空公司中,只有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和东星航空的机队规模达到了10架,奥凯、鹰联、西部等新设立的航空公司均在标准线以下。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是在航班数量较多的机场设运营基地,由于民航局对运营基地尚无严格限制,所以对我们影响不大。”但另外一家不愿署名的民营航空相关人士表示,“分公司门槛的提高意味着航线申请的门槛也相应提高了(因为分公司才具备航班始发优先权),这对民营航空的快速扩张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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