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2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24日批准4家航空公司调低客运燃油附加费。新收费有效期由2008年12月1日到2009年1月31日。
新获批准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08港元,长途航班最高为499港元,减幅分别为45%和40%。
民航处发言人说,燃油附加费是航空运价的一种,航空公司必须得到有关民航当局的批准才能征收。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维持较低水平。目前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413港元(短途航班)及1256港元(长途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