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航空讯 (通讯员 杨雪琼)从南航新疆分公司获悉,从 2008 年 6 月 1 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上调所执行的国际长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
具体如下:中国与欧洲、美洲、澳洲、非洲、中东之间,中东与非洲之间,以及广州与拉各斯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单程人民币600元、往返人民币1200 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800 元、往返程人民币1600 元。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按航段收取,无任何豁免,无代理手续费。
同时南航从2008 年 6 月 1 日(出票日期)起,将上调国外办事处、香港营业部境外机构销售的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中国境外销售中国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800 公里以下航段,由人民币60 元调整为人民币100元;800 公里(含)以上航段,由人民币100元 调整至人民币180 元。不占座婴儿继续免收,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按航段收取,无任何豁免,无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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