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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对广大旅客实行特殊退票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8:41 中国航空报
本报讯 (江艺 邹颖萍) 南航为减少灾害造成对广大旅客的影响,现对受地震影响的南航航班客票退票进行特殊规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旅客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一律给以予全退,免予收取退票手续费: (一)适用航班和客票类型:前往或离开成都、重庆、绵阳和九寨航班的团队和散客客票,客票类型包括南航本票、BSP 票和 B2B、B2C 网上电子客票等所有南航客票; (二)购票日期:在 2008 年 5 月 12 日(含)之前; (三)乘机日期:2008 年 5 月 12 日(含)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退票办理日期:2008 年 5 月 12 日(含)起,客票有效期内办理。 二、退票地点:原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的南航直属售票处、机场售票处和代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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