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乘客贵重行李遗失 赔偿按公斤论只赔7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4:10 新民网

  【新民网·商业报道】昨日下午,读者王先生向新民网来电反映,其乘坐东航飞机到泰国旅游,因承运商原因导致行李遗失,但东航方面对此次只表示最多赔偿710元。而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对此表示,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根据目前民航相关法规以及整个业界的规定,行李遗失赔偿只能按公斤论。

  “这是霸王条款,行李的价格远远不止710元。”据王先生介绍,4月4日他与朋友乘坐MU5085上海到泰国的航班,但到泰国后发现连他在内有七个人的行李箱遗失了,泰国机场方面表示登记后,会再将行李箱给他送去。后虽对方在短时间内就将遗失的行李箱给他送来,但他却发现行李箱已被划开,其中的两副名牌太阳镜和一套五件装兰蔻化妆品都不见了。王先生与机场方面的交涉,东航的管理部门告知他最多只能赔偿710元,并表示这是他们的规定。对此王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十分不满。

  新民网也就此联系了东航行李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东航赔偿规定: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王先生行李损害,按照规定赔偿了行李箱410元及其他物品300元,东航并没有违反规定。

  到底是行业垄断导致的霸王条款,还是目前立法上的空白呢?

  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在接受新民网的采访中明确说明了这是一个立法的问题,他表示,现行民航法规实施已经很久了,现在渐渐无法适应新的变化。据其介绍,目前在国际航班上出现行李遗失,可以按照“蒙特利尔公约”执行,中国也已经成为公约国之一,但是国内承运商的国际航线并没有完全按照该公约执行。他介绍,如果是外国人搭乘国内承运商国际航班出现行李遗失,可按照“蒙特利尔公约”执行,而中国公民出现此类问题,却只能按照原有的民航法规执行,也就是行李遗失赔偿按公斤计算。“这个对于现在的国内乘客非常不利,但是如果打官司,由于业界长久的规定很难打破,所以胜诉的几率很小。”

  航空公司没有告知消费者也不了解

  在采访中,新民网还发现,航空公司都有行李声明价值,即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行李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然而,对于航空公司“普通托运遗失按公斤赔”、“还可以按声明价值托运”这两点,王

  先生表示,在这件事情之前,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同时,他表示:“在乘飞机托运行李时,没有人跟我说起过有这样的规定。航空公司事先未与消费者商量而单方面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市消协一位负责人昨日晚间向新民网指出,行李遗失按公斤赔偿这样的规定与每位乘客利益密切相关,但却很少有乘客知道此事,这说明航空公司对这类规定的宣传远远不够。(新民网 张骏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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