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加快航空立法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13:59 法制日报

  加快航空立法迫在眉睫

  “集体返航”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飞行员与航空公司深层次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这次事件给乘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不值得提倡。但是经过这次事件,也提醒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寻找应对措施。

  首先,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反映出民航公司劳资关系紧张,激烈的矛盾由来已久。公司管理层应正视反省,而不是强制打压,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畅通内部纠纷的解决渠道。随着社会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民航业本身的迅速发展,靠强势专制的管理显然已经很难捆绑住飞行员,让其终身效力于公司。

  其次,集体返航事件也反映了目前中国工会制度所处的困境,群体劳动者的要求没有办法通过有效的畅通渠道表达,而单个劳动者的要求却轻易地被现行体制压制,于是,目标相同或相近的单个劳动者们自然而然地被迫联合起来,因而,中国的基层工会制度亟待改革。

  再次,集体返航事件也反映了加快中国航空立法的必要性。从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到目前,中国民用航空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航空立法的严重滞后性,目前中国的航空立法只有199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一方面,现行的民用航空法这个行业“基本法”与航空业发展和改革形势不相匹配,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已经发展的航空运输市场的特点;另一方面,政府在实施市场进入管制(如所有权控制、市场准入、投资、航线资源分配等)和竞争行为监管(如价格监管、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等关乎行业发展和航空企业切身利益的管理职能时,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从而容易造成更大失误或者给航空运输业的良好发展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总之,为了给航空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我们要加强对航空的法律规制,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航空法典,包括航空部门与外部旅客的法律关系的规制,还要包括航空部门与内部员工的法律规制,建立、完善航空部门的各种管理制度,理顺各种法律关系,以帮助航空部门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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