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岩
很多人对我国当前实施的禁枪政策。特别是对仿真枪的禁止表示不解。并拿仿真枪在国外的清况予以比对。其实。这本身就是忽视了我国的实际国情。对仿真枪的危害的认识不足……
认知上的误区
随着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公安机关开展了“治爆缉枪”等一系列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行动,查获了大量(仿真)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通过这几次行动可以发现,尚有不少人对私自持有上述危险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仿真玩具枪由于外形酷似真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仿真枪。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制造和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仿真枪早已不仅仅是外观仿真,其杀伤力也有逐步提高的趋势,其危险性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仿真枪(网上俗称“狗”,可能是英文“gun”的变译)的帖子,有些网友认为,在仿真枪的管理方面,“我国立法存在着一刀切现象。这种一概采取禁止的做法,既消磨了我们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尚武精神和骨气,同时也造成仿真枪的大量走私,使国家损失了大量的关税收入。”
事实真的如此吗?作为一名枪械爱好者,加上工作中对枪支的接触和了解,笔者认为:尽管有些网友想购买仿真枪的确是出于个人收藏目的,但这不能掩盖仿真枪所具有的高危害性,个人收藏更不能成为买卖仿真枪的正当理由。通过专业鉴定可以发现,很多仿真枪,特别是一些私自改进发射动力的仿真枪,不仅外观、重量越来越接近真枪,杀伤力也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笔者通过对此类枪支进行实弹射击试验发现,很多枪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 J/cm2,按照公安部最新颁布的《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此类枪支应定义为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其危害性不可小觑。
仿真枪,不仅仅是“仿真”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仿真枪与真枪并不是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一部分仿真枪是具有杀伤力的,它们也应归属于枪支的范畴。虽然其威力不能与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军用枪支相比,但还是可以致人伤残的。仿真枪并不全是塑料制品,很多枪支的制作工艺很精湛,在尺寸、材质和结构等方面,都与其效仿的原型制式枪支一样,在击发时,甚至枪机框、枪机也会往复运动,并且配备有瞄准镜、背带、弹匣包、皮卡汀尼标准导轨和枪口消焰器等附件,特别是很多仿真枪还可以发射铅质气枪弹,比如4.5mm口径的仿真气枪就既可以发射直径为4.5mm的BB弹,也可以发射直径为4.5ram的气枪弹,威力巨大,首发弹的枪口初速可达80m/s以上,若对眼睛等人体柔弱部位抵近射击,足以致人伤残。
目前国内的仿真枪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边境、海关走私入境,二是通过互联网交易。有些网民眼中的“仿真枪”或“玩具枪”,如台湾的Wei—E Tech公司,日本的TOKYO MARUI公司以及西班牙的GAMO公司等的产品,在国外却是不折不扣的气枪,很多枪的枪身上或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警示说明,比如:“18周岁以上的成人才可以拥有”,或是“这不是玩具,使用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等。国外某些地区虽然能买卖仿真枪,但是对于仿真枪的生产、管理也都有非常严格的一套规范,远不是某些人想像的那样随心所欲,更不是谁都可以购买。比如为保障人身安全,日本就对仿真枪的枪口动能有严格的规定,反倒是一些走私进国内的仿真枪被私自改装成可以发射大威力BB弹甚至是钢珠弹,这些仿真枪一旦用于犯罪行动,将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
仿真枪对人体可以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一点公安机关早已达成共识,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发现,我国关于枪支的杀伤力鉴定标准还存在不科学的地方。笔者就遇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小女孩手持家中收藏的一支“仿真枪”玩耍时,不幸误击自己身亡。当地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对该枪进行了射击杀伤力鉴定:按照公安机关杀伤力鉴定标准,该枪不具备杀伤力!这个案例显示,仿真枪的杀伤力需要科学严谨的规范鉴定标准,这需要公安部门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改进。
中国暂时不能放开枪禁
各国的国情和民俗传统不同,各国国民的心理承受力也都不同,不应当只看到国外关于允许私人持有枪支的法律法规。很多国家私人拥有枪支的传统已经延续上百年,同时政府对枪支的管理和控制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国外,买卖枪支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对买卖主体都有严格的限制;而在国内,很容易就可以在一些玩具店买到你想要的“仿真枪”。美国虽然会发生枪击案,但和其私人持有枪支的较高比例来说,枪击案的案发率并不高。我国现有的关于枪支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一旦解除枪禁,必然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
同时也要承认,我国的国民素质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国民素质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不能过分依靠社会公德和道德的约束力,还需要依赖法律的强制力。
因此,从立法和民情两方面来看,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不能解除枪禁。至于有的网友说禁止进口仿真枪导致走私盛行,从而使国家蒙受巨额的税收损失,这个说法根本立不住脚。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手机,但手机走私还是很猖獗,很多贪图便宜但又想追赶时髦的人都会去买比较便宜的“水货”手机,所以不能把枪支走私归罪于禁枪政策,这种说法无异于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
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系的完备、国民素质的提高,枪禁的解除或许会实现。那时人们能够学会文明合理使用仿真枪甚至真枪,使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一个正确的角色。但是,我国现阶段放开枪禁弊大于利。无论真枪还是仿真枪都需要严格管制,一经查获,必须严惩当事人,以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注】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弹的作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术扳1m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呵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术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