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有效瓦解日本对钓鱼岛控制 但还需做到这三点

2017年09月15日 10:15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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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消息网9月15日报道 至9月11日,日本政府宣布将钓鱼岛“国有化”已有5年。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统计,5年中,中国公务船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的次数为:2012年20次,2013年达到52次,之后每年30次以上成为常态;今年截至8月底已达到22次。

  自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政府一直不愿承认中日存在领土之争。特别是在钓鱼岛问题上,双方摩擦不断,直到2012年,日本实行“购岛”闹剧更是把中日关系推向冰点。

  近期日方还展开“离岛防卫”演练,组建水陆机动团对抗中国,以确保对钓鱼岛“实际控制权”。

  资料图: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毗连区海域内巡航。新华社记者张建松摄

 

  中方开展的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巡航执法,有效瓦解了日方“实际控制”钓鱼岛的局面,打破了日方企图以“实际控制”50年为由,通过国际司法夺取岛屿主权的计划。日方决不会甘心现状,必然会想方设法伺机反扑,采用各种方式阻挠我方开展常态化巡航执法活动。对此,中方必须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可从以下几点出发:

  1、梳理总结 提高质量

  中方开展常态化巡航执法是非常有价值和十分有效的举措,但通过5年来的执法实践,也发现有诸多需要探讨和改进的问题。比如,中国公务船进入钓鱼岛海域,日方提出外交抗议甚至称为“入侵”日本领海,日方外务省中国课还称,中国公务船在钓鱼岛海域绕岛航行属于“无害通过”。对类似说辞,中方还应有力反驳、及时应对,并提高中方声音的国际影响力。

  此外,一般认为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将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的决议是秘密的,因此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但是,日本野田政府2012年9月10日做出的购岛“国有化”的内阁决议是公开的,那么这是否在国际法具有效力?如果有效力,中国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削弱或彻底让它失效?这是中国外交应加强研判、亟待解决的问题。

  2、掌握动态 随机应变

  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可谓费尽心机:不愿意承认有争议,拉美国表态,实施“领海警备”以增强显示存在、体现“管辖”的效果。日方还持续开展舆论战、外交战、法律战,遏制中方的声音和主张,以掌握领土争端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海上保安厅建立所谓“尖阁专门部队”、陆上自卫队组建水路机动团以及海上自卫队建造专用护卫舰增强海上实力,威慑中方。

  对此中方不能掉以轻心,也要“以两手对两手”,应对日方软硬兼施的做法。中国既不搞装备竞争无限扩大海上力量,又不能等闲视之无动于衷,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比如,如果日方公务员或右翼分子登岛,中方如何应对?如果日方使用武力强硬手段,阻止或终止中方常态化巡航执法活动,中方当如何处置?总之,一要有情报意识,日方动作早知道;二要制定预案,有事应对胸有成竹;三要斗智斗勇,斗而不破,不断周旋。

 这是从中国海监B-3837飞机上拍摄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画面。

 

  3、全面部署 统筹协调

  中日钓鱼岛之争人人皆知,然而中日领土主权争端无论司法解决,还是政治谈判解决,抑或付诸武力夺取,都需要提供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平时不进行充分准备,关键时刻临时抱佛脚,效果肯定不理想。

  常态化巡航执法固然要坚持,但最终彻底解决中日岛争的根本出路何在,还需要深入研讨和科学决策并付诸实施。现有政治谈判、武力夺取、国际司法、共同开发、保持现状等多个选项,究竟何种方式解决对中方有利,而且切实可行?从现在起必须研究定夺。

  中日钓鱼岛领土之争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斗争激烈。解决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机构或一群人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领土问题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必须全面考量,统一指挥,科学部署。比如,在海上执法的同时,可进一步引入评估和监督机制。

  总之,针对中日岛争,中方必须形成研究、决策、执行、协调的一整套体系,方能在未来掌握主动,捍卫自身权益。(作者:郁志荣/中国太平洋学会副秘书长 浙江海洋大学教授)

  (以上言论系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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