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双方能否签“和平宣言”?台湾陆委会回应

2016年06月24日 12:38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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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中评社6月24日报道,台湾方面陆委会2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针对近日有学者提议国共先签订“和平协议”或是“宣布和平”宣言等议题,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国共论坛”是两岸政党间的交流,相关的互动及往来,都应该符合相关法令的规定。他声称,这些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议题,而且所涉及的内容都需要台湾内部相当高的共识,更何况涉及到公权力事项,必须透过当局或是由当局授权的、既有的机制来处理,这样才能够完整维护民众的权益跟福祉。

  有媒体询问,最近有人提议国共两党先签订和平协议或是宣布和平宣言,来结束两岸的“法理内战”,由国共两党先来推,再进一步推展变成两岸之间和平的架构或协议,陆委会怎么看?是否可由民间先来推再扩及两岸?

  邱垂正强调,我们认为目前推动的条件仍然不成熟,何况必须依照相关的规定,特别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一第二项,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及其他机构,除依本条例规定,应经陆委会或其他主管机关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关,签署涉及台湾地区涉及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之协议,所以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

  台当局“行政院”23日院会通过撤回马英九当局包括“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在内等共115项已送“立法院”审议法案。邱垂正对此指出,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部分,新当局的政策和意见跟民进党团的版本比较接近,而撤回马英九前当局所制定的监督条例,也是体现了“责任政治”的原则。

  至于之前蔡英文当局曾说过会把监督条例列为“优先法案”,陆委会如何看待“行政院”院会撤回马英九前当局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未来会不会再积极推动?

  邱垂正对此则表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部分,民进党党团已经有草案,由于监督条例,新当局的政策和意见跟党团版的比较接近,我们尊重“立法院”审查的进度。有关于撤回前当局所制定的监督条例,也是体现了“责任政治”的原则,未来当局会配合“立法院”推动相关立法的工作,希望早日完成最符合社会需要,也最有效可行的监督条例,以回应各界的期待。(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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