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结果或模棱两可 中国拒绝三重错误

2016年05月31日 10:24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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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30日,原本是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原定的宣布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日期。不过据台媒称,因台湾就太平岛地位提交相关证据,宣判时间将会延迟,可能要等到6月甚至7月。对于菲律宾借国际仲裁手段,单方面指控中国违约,中国政府对此的表态是“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中菲南海问题再次在国际上引起热议。

  5月20日,海洋法专家、中国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文汇讲堂第38期嘉宾)在海牙接受外国媒体驻荷兰记者联合采访,指出中国对南海仲裁案的态度和做法是在践行并捍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5月27日,文汇讲堂就该案对刚从荷兰、加拿大巡回演讲归来的傅教授进行独家采访。

  一、仲裁结果或模棱两可,谈判协商被国际公认为上策

  文汇:现在越来越临近南海仲裁案宣布结果的日子。南海历来是周边国家纷争不断的区域,当下世界逻辑实际仍以西方强权主导,美日等国在此案中也虎视眈眈,那么您对接下来的南海形势走向有何预判?您认为应采取何种解决方式?

  傅崐成:预判未来走向,这是很困难的事。毕竟我们都不是仲裁员肚子里的蛔虫,不知道他们的内心想法,甚至于原定的仲裁裁决公布日期,由于国际舆论的纷纷反对,国际上已经盛传将推后至六月,不排除到七月。但是,从常情常理来看,很可能仲裁员会像以前诸多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的裁判者一样,在面对敏感的、本应排除强制管辖的案件时,做出模凌两可的无意义裁判。这种做法在国际法院裁决当年的葡萄牙印度飞地案例中,表现得最淋漓尽致。

  目前,国际社会最行之有效的解决争端方式是谈判协商,这最能体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国与有关声索国已就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议达成共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已经成为地区共识。中国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以及地区协议,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与邻国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问题,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争端解决最佳选择途径。看看任何国家的权威国际法课本,每个人都将发现这一简单事实。

  二、中国“三不”表态,将推动国际法进步

  文汇:2015年,南海仲裁庭作出初步裁决时,中国外交部已明确回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日前,外交部也发言称,该案无视南海问题的基本事实,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您如何解读中国政府的表态?

  傅崐成:中国对南海仲裁案的态度和做法,一方面符合《公约》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只不过是诚实说明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法院也会犯错——何况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一般合议庭的裁判除合议庭集体意见之外,永远都必须允许协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存在。有不少协同意见和反对意见所包含的法学原理原则,多年以后,被证明是正确的,也正是这些不同意见推动了法律的进步。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应该继续坚持对《公约》条款的正确理解,坚决批评南海仲裁的不当程序及裁决过程中的错误考量,以此推动国际诉讼和司法程序的改善,为国际法的进步作出贡献。这将是中国对世界人类的正面贡献。

  三、澳美教授有失偏颇,“三不”立场示中国“so right”

  文汇:中国的“三不”立场,也引起一些学者的热议,如悉尼大学凌兵教授认为既然中方理据十足,就不应该拒绝出庭,实则畏惧败诉风险,南海形式将陷中国于濒临绝境之地;纽约大学孔杰融教授(Jeromy Cohen)则表示中国的这种态度是民族主义立场的体现,塑造了无视法律的国际形象。同为法律学者,您如何看待这两种观点?

  傅崐成:这两位教授的意见我都看过。凌兵教授对于应诉与否的看法,我尊重。但是,或许他对于国际外交的艺术性质,欠缺了解。几年前,我们曾在同一研讨会上讨论过他的计算公式。显然,如何处理国际诉讼或仲裁的挑战,不是几个简单的因素可以穷尽其考量因素的。这是一件复杂的法律与艺术的交集问题,超级电脑可能也计算不出任何标准答案的。

  凌教授应该会同意:这事确实无法用任何公式计算出答案。这件案子,如果我们束手就擒,任人污蔑,我们就是自陷绝境。但是,相反地,如果我们大声疾呼,让世界人类知道,我们正在为全人类树立真实公正的准司法程序正义,正在为全人类维护多边公约的尊严与可靠性。我们将不但不会陷入绝境,还会获得各国的尊重,成就一个更公平、合理、更遵守国际法的和平世界。中国人有这个智慧和能力。要有一点信心嘛!

  至于孔杰融先生的评论,完全是一种企图阻挠真相的既得利益者观点。今年3月7日晚上,我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讲座时,他也到场了。我讲完了之后,Cohen教授起立说:“傅教授您说得很好。但是中国人不能因为自认为自己如此正确(so right),因此就决定站在法院的向对面。”我回答他说:“Cohen先生,200多年前,一群勇敢的人们,因为英格兰国王坚持说,‘你们不能因为自认为自己如此正确(so right),因此就站立在我的法院的向对面’,于是他们就宣布了《独立宣言》。”当时全场鼓掌,支持了我的说法。

  美国的法学家不能只允许、颂扬自己的祖先勇敢面对“权威的错误”,却强迫其他人民接受“权威的错误”,否则就认定其他人民是“无视法律”的恶徒。我的意思很清楚:法院也是会犯错的。如果我们是如此正确(so right),我们有权利和义务,为了我们自己以及人类子孙的未来,勇敢地站出来,大声告诉法庭说:“我是如此正确,而你错了,所以你必须修正错误!”我们正在如此为人类社会作出贡献。

  四、海外讲演听闻“我被洗脑了”,国际法学者有义务捍卫法律

  文汇:南海仲裁案的发生不仅涉及中菲两国,同时关涉国际法律与安全局势,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本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会见美国媒体代表团,在回答美国《新闻周刊》记者关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没有红线”的问题时,他表示,在南海问题上,我们的红线就是“希望美国不要选边站队,就是说你不要支持你所谓的盟国来对付中国”。您刚完成的五月荷兰之行,曾赴乌得勒支大学、格罗宁根大学举办了两场南海问题讲座,从历史层面向西方人讲述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事实,也在海牙接受外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态支持中国的做法。这次系列行程与530是巧合吗?在海外讲演后有何效应?

  傅崐成:今年三月我曾去美西、美东讲学,公开讨论南海仲裁案的适当,效果不错。所以五月我又利用赴魁北克开会的机会,安排了去加拿大、荷兰宣讲南海的历史与法律问题。用英语在西方世界向西方人讲述该案,是有力反击菲美法律攻势之举。

  每次的讲座之后,都会有中外人士告诉我说,他们原本的想法显然有误。甚至有记者告诉我说,由于此前一直在访问美国学者,他们“几乎被洗脑了。”要知道,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已作出《公约》298条所规定的排除强制管辖的书面声明。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行了排除。这都是在践行国际法的实际面。

  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关乎怎样全面正确理解《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关乎国际社会通过《公约》建立的平衡机制。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听任菲律宾滥权,听任一个临时性质、可能偏袒一方的五人仲裁庭扩权、越权,将《公约》的明文规定解释成为空话、废话,这对国际法的权威、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信誉都将是巨大的伤害。珍爱和捍卫国际法的学者,有义务大力发声,纠正仲裁庭对《公约》的曲解,我自己本人也应该是其中一员。

  五、菲方15项诉求实为“《公约》包装化”

  文汇:2013年初,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从菲律宾的15项诉求事项看,基本的一个矛头就是指控中国在南海的各项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您博士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专业,身为海洋法专家,菲方的这些仲裁诉求实际是否符合1982年《公约》的相关规定呢?

  傅崐成:事实上,菲律宾对15项诉求进行了包装,每一项诉求都与主权和海域划界密不可分,而这些都属于中国声明的排除事项之列,这是《公约》给海洋争端强制解决留的一道“后门”。

  按《公约》的有明确意旨,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其所调整的范围。其298条也明文规定: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领土主权、历史性权利、军事冲突等因素的,国际社会公认无法利用强制程序解决,缔约国也有权以书面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按照这一条文,10年前(2006年)中国就已经作出了排除性声明。

  同时,海洋法遵循“陆地统治海洋”原则,即海洋权利源自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而菲律宾要求仲裁庭裁决某些岛屿是岛还是礁、拥有多少海洋权利,还称这些诉求与主权或划界无关。但是,不先行决定岛礁的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就去谈它有多少海里领海、有没有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实际是脱离主权的无意义行径,目的只在混肴主权的归属问题。过去,其它国际法院等类似裁判机构也从来不愿做出这样的裁决。仲裁庭的偏颇失当,也再度得到证明。

  六、南海仲裁庭不具公信力,裁决践踏国际法

  文汇:南海仲裁案提交至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后,2013年5月仲裁庭成立。五名仲裁员除一人是当事方菲律宾指派外,其余四人由时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而柳井俊二竟然任命妻子是菲律宾人的斯里兰卡法官克里斯·平托为首席仲裁员。后因外界批评才更换为加纳籍法官托马斯·门萨。

  2015年,仲裁庭作出了《菲律宾诉中国有关南海问题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外交部多次声明此为越权。现在逼近仲裁案宣布结果的日子,您如何看待这个第三方平台在此次国际纷争中所扮演的角色?

  傅崐成:就像你刚才提到的组成结构,这是一个退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公开支持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人。他指派了一个太太来自当事国的人任仲裁庭长,集合另外四个人组建了一个临时仲裁庭。我们知道,任何文明国家的争讼程序法都必然有规定:裁判者面临个人或配偶利益冲突时,必须主动进行回避。仲裁庭组建之初,出现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首先便让人不得不质疑它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近年来,在中国政府不承认仲裁案合法性的情况下,仲裁庭依然对《公约》条款明确规定无管辖权的争端事项作出了有管辖权的决定。这种行为,实际给《公约》造成极大伤害。研究英美公司法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概念,即“刺穿法人面纱”。把这个概念进一步延伸,刺穿伪造讼因的面纱、看透诉讼本因,避免法律程序和司法资源被滥用于非法利益,本来就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机构应履职的当然责任。

  然而,身为裁判,南海仲裁庭未能发现菲律宾单方面提起诉讼的真相,或者对真相视而不见,反而跟着菲律宾的小伎俩走,背弃公正客观的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这是严重失职。170多个国家经过9年艰苦谈判达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岂能任由一个不具公信力的临时仲裁庭轻易改变《公约》的文字内容含义? 这真是无法让人容忍的不幸局面。

  七、与亚洲的“和”文化所含的调解思想并无关系

  文汇:您之前刚从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演讲回来,他们学校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菲方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应退场,仲裁庭的“对抗式诉讼程序”与讲究调解冲突、弥合分歧的亚洲“和”文化格格不入。您如何看待这种法律兼容文化的观点?亚洲地区力量在此案中会有何影响?

  傅崐成:我很欣赏兹瓦特教授的观点。不过,目前的情况并非东西文化不同的问题。即便是按照西方的法律文化标准来看,因配偶国籍为当事方而必须主动规避;因公约条文明白排除管辖的上述四个因素;因讼因被伪造而裁判庭拒绝受理案件……这些事情都是法治的常态,事理之必然。跟东西文化差距,并没有关系。总之,我的意思是,兹瓦特教授说得很对。仲裁庭大可以接受他的说法而自己纠正错误,让南海争端回归我们亚洲人民自己的调解传统。但是,这个案子仲裁庭搞错了。解释法律错了,适用法律错了,认定事实错了,组成的仲裁人选也自始就错了。事情就这么简单。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组建仲裁庭,三个层面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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