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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队住宿,应该从正常假期中扣除吗?

离队住宿,应该从正常假期中扣除吗?
2018年06月23日 20:56 南部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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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明确了军人离队住宿的问题,调整了离队时间,同时放宽了家属在驻地工作生活的已婚士官离队住宿条件,为官兵离队住宿提供了法规依据,受到了广大官兵的好评。

然而,最近不少官兵吐槽:有的单位说享受离队住宿就不能享受正常假期;有的单位说离队住宿天数要从正常假期中扣除……是新条令在一些单位落实变了样,还是确实政策就是如此规定的呢?笔者找来《解放军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进行了对比学习。

关于军人离队住宿问题,《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分别对军官和士官作了规定,并没有提到离队住宿的天数要从正常假期中扣除的说法,但明确了军官或士官离队住宿的请假销假权限。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由此可以明确,其他时间,也就是非休息日、节假日,因故请假回家的,应从年度正常假期中扣除。而已婚军官、士官如果离队住宿发生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时间,故累计时间不该从年度正常假期中扣除。

我想请问有关部门,能否进一步对“离队住宿”与“正常假期”的关系进行明确,“离队住宿从正常假期中扣除”究竟对不对?

某部读者  申卫红、张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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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王雁翔

值班编辑:陈典宏

责任编辑:罗   炜

离队士官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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