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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人拒服兵役被重罚:每人罚1万元,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江西8人拒服兵役被重罚:每人罚1万元,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8年06月13日 11:29 中国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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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据九江修水政府通报,2017年9月1日有8人自愿参军服役,其中1人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7人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始终拒绝留队服役,后被所在部队退回。决定每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两年内不得升学;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处罚通告

曹某,男,修水县全丰镇人,高中文化,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领取了新兵被装,9月11日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邱某,男,修水县宁州镇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县新湾乡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县溪口镇人,高中文化;高某,男,修水县四都镇人,中专文化;王某,男,修水县大桥镇人,高中文化;余某,男,修水县全丰镇人,高中文化;何某,修水县山口镇人,高中文化。以上7人均属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经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思想教育引导无效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武装部长、家属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被部队以思想问题退兵,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曹某等8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避免因思想退兵而影响全县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曹某等8人给予以下处罚:

一、按照2017年修水县义务兵优待金(9670元)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万元;

二、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

四、两年内不得升学;

五、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8年5月31日 

 延伸阅读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此前,媒体也曾报道过类似事例。比如:2011年4月,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下发文件对张某等3人拒服兵役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从2011年1月起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其实施招聘和录用;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等内容。

  2012年12月,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宫前村17岁的小李报名参军,后因无法适应拒绝继续服兵役。缙云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2014年7月,江苏丹阳青年陈某入伍后怕苦畏难拒服兵役,被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工及不得出国。2017年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对4名拒服兵役人员做出处罚,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相关链接 

拒服兵役者,岂能只想让别人为你站岗

中国有过一段极其屈辱、悲惨的记忆,那段历史犹去不远。再看看这些拒服兵役的现象,实在令人痛心。

当兵的义务决不允许逃避。韩国是世界上因为拒服兵役而坐牢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故意逃避兵役者,将会面临1至3年的监禁。韩国知名歌手刘承俊逃避兵役,不仅断送了星路,还被韩国政府禁止入境。尽管刘承俊表示后悔并下跪道歉,但韩国兵务厅态度坚决:因为逃避兵役而失去韩国国籍的人是无法再次恢复国籍的,永远不能成为我们国家的人。

时代在变化。在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越加多元化、个性化,青年的人生有多重选择,发展有多种路径。少数人对吃苦奉献、卫国戍边敬而远之。他们点赞英雄壮举,却并未心向往之,自豪军队成就,却不愿担责尽义务,精致的利己主义在脑子里盘踞。

“红五星、绿军装”,曾经是最为流行的时尚。可是,为什么现在的个别适龄青年对服兵役避而远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行简单批评教育的“冷处理”,让人感不到重、感不到痛,客观上降低了“惩”的警示作用。“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拒绝服兵役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一条冷峻的法规律令,更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流血。

对于处罚拒服兵役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晰条文。兵役法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公民只要有拒服兵役行为,则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的出行、消费、银行业务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关键在于,这些惩戒措施必须落地落实。

历史昭示我们,一个尚武精神缺失的国家,战时必定遭受巨大的耻辱。一旦全民国防的观念趋于淡化,重商轻军、恋家淡国的思想滋长,“打仗不缺我一个,家里只有我一个”的口号理直气壮,谁来保家护国?谁来守卫边关?拒服兵役者,岂能只想让别人为你站岗!

“愿得此身长报国”。青春的主题歌只有和祖国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才能奏响最激昂最动听的乐章。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兵员来担当、来奉献。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接受祖国的挑选、履行当兵的义务。

(作者:王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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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中国军网、军报记者微博微信、九江修水发布、中国陆军(ID:army81cn)

刊期 | 20181282期

本期编审:钱晓虎

值班编辑:韩  成 李 华    陈   曦

责任编辑:赵林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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