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中国渔民免受韩国海警欺辱:大国当为渔民谋

2016年09月30日 09:27 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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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警与中国渔民搏斗 韩国海警与中国渔民搏斗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作者 周东飞)中国不仅是传统的大陆国家,也应当被视为海洋大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黄褐色国土之外,尚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蔚蓝色国土。当中国的舰队驶往索马里海域护航的时候,有评论说一个大国终于开始向浩瀚无边的蔚蓝进发。其实,海洋意识更应是一种自觉内省的结果,当海洋权益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我们再也无法以大陆之国的传统心态来漠视蓝色疆土上的一切。

  绝大部分人对于渔民的生活并不熟悉,如果说农民是在耕作褐色国土,那么渔民就是不折不扣的共和国蓝色国土的耕作者。他们不仅向全社会出产和输送各种海产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蓝色疆域的见证者。可惜,我们对他们并不熟悉,并不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有时候他们会成为新闻的主角,比如因为跨界捕鱼的纠纷被邻国处罚。尽管如此,对于大多数同胞而言,我们仍然不明就里。更不用说,沿海渔民的“失海”困境,远洋渔民的担惊受怕。作为一个大国,已经是时候来关注这些蓝色国土上的国民了。

  制度管理需要改革

  大国当为渔民谋,在梯子的第一个台阶上,应该是为沿海渔民谋生存的问题。沿海渔民的生存危机,是中国经济社会格局重大变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沿海渔业资源的掠夺式捕捞,对沿海水域的污染,使粗放式发展不可持续的结局更早地呈现出来。开辟航线、修建海港、通讯运输管道建设等海洋开发如火如荼,但是渔民在这一过程中一直作为被动的避让者,而没有获得足够公平的补偿。资源的萎缩使得渔民的退出与转岗成为无奈的选择,但是由于渔业的特殊性,渔民上岸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农民进城的难度。

  以上种种乱象的治理,需要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发力,尤其是在制度供给方面。与土地承包权、林权等改革比起来,海域使用权的概念要陌生得多。但是,对于保护沿海渔民的利益而言,产权的确立与保护是更为根本性质的措施。渔民对于海域使用权的拥有,意味着海洋开发需要从他们手中获得产权的转让。如此一来,海洋开发的成果才有可能顺理成章地让渔民分享。与沿海污染的触目惊心相比,渔民损失的可诉性基本上停留在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状态。以康菲在渤海制造的溢油事故为例,目前最乐观的说法也仅仅是沿海的养殖户要求赔偿,毕竟他们的损失有据可查。然而,靠捕捞为生的渔民怎么办?他们的损失又有谁来过问?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将公益诉讼制度加入其中,但是海洋污染事件中如何保证对渔民的补偿仍需更细致的界定。

  整合力量提供服务

  大国当为渔民谋,在第二个台阶上,应当是为近海渔民谋利益。在东海、黄海、南海,中国渔民的捕捞海域近年来不断被压缩。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渔业线划定方面的原因,但是在南海等区域更多的却是邻国为着某些图谋不断骚扰我渔民正常作业的事实。如此看来,我国渔民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有的是经济纠纷,有的却包含了领土利益等更为复杂的成分。

  对待正常的渔业纠纷,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确保纠纷依照双方均认同的原则尽快解决,使我国渔民的经济利益、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可以加强对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技能。

  对于我国渔民正常作业遭受骚扰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整合力量,避免“九龙治海”各自为政的弊端,组建能够快速反应和提供有效保障的护渔专门队伍,确保中国渔民能够自由地在属于自己的蓝色国土上劳动和收获。从某种程度上说,渔民在海洋疆土上的存在与活动,是证明领土权属的最有力象征,国家有理由为自己的渔民提供足够的保障。

  给中国渔民一个安全的港湾

  大国当为渔民谋,第三个台阶应当放眼世界,为远洋渔民谋安全。既然是海洋大国,就必须要有走出去的勇气,这份勇气背后的底气,只能来自一份厚重的国家承诺。国家的责任之一,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当中国渔民远涉重洋在风浪中承担了一个大国的海洋梦想时,这份安全的保障不应缺位。无论在地球的任何地方,包括中国渔民在内的中国公民,只要遭受到不法侵害,国家都应当运用外交的、法律的,直至像索马里护航那样的军事手段,对侵犯者给予棒喝。应该让所有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划定一个禁区,“侵害中国公民者,虽远必究。”

  国家对于渔民群体的呵护与救济,由近及远,形如波浪,这样一个权利的确认过程,同时也是海洋意识的复苏过程。大地丰饶,海洋广袤,我们的国度应当拥有万世所未有的宏大气象与博大胸怀。关心我们的蔚蓝疆土,不妨就从关注这疆土上长久未得到足够关注的渔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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