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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对南海主权要求从未超出九段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 08:06  国际先驱导报微博
2012年1月21日,驻守在祖国南端的西沙边防官兵来到西沙石岛,高举鲜艳的五星红旗和大红灯笼,向全国人民拜年。 新华社   2012年1月21日,驻守在祖国南端的西沙边防官兵来到西沙石岛,高举鲜艳的五星红旗和大红灯笼,向全国人民拜年。 新华社

  【编者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2月29日关于南海问题的表态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发言人洪磊说,“没有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声索”。外界有分析人士据此妄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有所软化云云。

  其实,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并不存在所谓的“立场软化”或“开始变得清晰”等先入为主的判断。外界之所以如此认为,实质是对中国政府立场有意无意地误解或曲解。

  3月6日,中国外长杨洁篪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再次强调了南海问题。他说,中方一贯主张以事实为基础。根据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妥善解决南海的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国的立场再明确不过,有关国家所谓“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正如2月29日洪磊所言,“事实证明,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从来不是问题,没有因为南海争议受到任何影响。希望各方,包括南海争议的非当事国,多做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但现实却是,一些南海主权声索国与一些原本不是声索国的国家也掺合进来,或轮番在南海地区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或强行招标开采南海油气,刻意给南海地区制造不稳定的气氛。

  那么,各国的南海诉求究竟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又在哪里?《国际先驱导报》知名南海问题专家李国强做出权威梳理。

  【作者】李国强 (知名南海问题专家、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2012年3月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没有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声索”,这一表述引起国内外的关注。那么中国对南海主权声索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南海争议区域究竟如何?

  整个南海海域的面积为350万平方公里,其中南海九条断续线之内,中国主张拥有主权、管辖权的海域面积为200多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中国对南海200多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岛礁滩沙和海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和管辖权。

  中国尚未公布南沙领海基线

  中国南海疆域的形成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自汉代至唐代,中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基本区域限于近海以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局部海域;至宋元两代,随着渔业产生活动的日益活跃、水师“巡视”海疆的日益频繁,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局部海域已纳入国家版图之内;至明清时期,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范围几乎遍及南海诸岛,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管辖已形成规制;近代以来,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并有效行使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1947年通过规范南海诸岛地名以及地图的标绘,再次明确以曾母暗沙为中国最南端,并以断续线为南海疆域线,从而最终形成中国南海疆域的实质范围。

  从1948年中国正式公布南海断续线以来,中国一直坚持对线内岛礁滩沙和海域拥有主权,这一立场不仅反映在历次政府表态、各类地图和中国对南海行使实际管辖的长期实践中,而且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若干国内法中均有充分、明确的体现。

  现代国际法中有关领土取得的基本原则包括“时际法”、“发现”、“先占”、“有效管辖”等等。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审视中国最早发现南海、最早命名南海、最早开发与经营南海、对南海进行最早并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历史依据,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南海疆域的形成,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完全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此,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提出过任何异议,相反它们都承认或默认了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基本事实。

  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就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明确了中国在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进而明确了从西沙群岛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宽度范围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

  尽管在该声明中,保留了“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的权利,但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中国政府尚未公布南沙群岛领海基线,但毫无疑问的是,一方面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管辖权的立场从未有所变化,另一方面始终以南海断续线为主张拥有主权、管辖权的范围,从未将此主张扩大化。

  南海争议源起上世纪70年代

  严格而言,南海问题实际上是南沙争议。南沙争议源起于对部分海岛主权的争夺以及对部分海域管辖范围的诉求,而南沙争议的核心正是部分南沙岛礁领土主权争议和南海部分海域的划界争议。在二战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南海争议,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管辖权发起过挑战。

  但20世纪60年代南海海域石油储藏前景被揭示之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违反《联合国宪章》和“领土主权不容侵犯”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军事手段非法占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南沙争议由此形成。

  从1970年9月,由菲律宾率先以武力占领南沙群岛马欢岛和费信岛开始,周边国家置中国领土主权于不顾,纷纷实施对南沙岛礁的非法强占,并一直持续到1999年,目前南沙共有43个岛礁处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的非法控制之下。其中,越南声称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非法侵占南沙群岛29个岛礁,并将南海11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其版图;菲律宾侵占9个岛礁,其要求的范围包括54个岛礁滩沙,及62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马来西亚侵占5个岛礁,其要求的范围包括12个岛礁滩沙,及1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印尼未占领岛礁,但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内3.5万平方公里;文莱主张对南沙群岛南通礁拥有主权,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内5万平方公里。

  南海周边声索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除与中国发生重叠之外,彼此之间也相互重叠。如印尼宣称的专属经济区与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的主张重叠;马来西亚宣布的管辖海域范围与印尼、文莱、菲律宾、越南重叠;越南与印尼在纳土纳群岛附近海域划界上存在分歧;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在沙巴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等等。其中部分重叠区域位于中国南海断续线内。

  断续线效力优于“海洋法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1994年正式生效,《公约》确定了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赋予沿岸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据此先后提出各自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求,并不同程度地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范围内,造成与中国在南海主权、管辖权的重叠,南海部分海域划界问题由此形成。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立场具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南海断续线是确立中国在南海主权、管辖权的重要基础之一。南海周边国家提出南海领土要求的主要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还提出了所谓的历史依据,但是这些所谓“依据”,无论从历史学的角度,还是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南海断续线的产生远远早于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断续线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已有近百年,官方公布的时间已有60余年,所以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不仅本末倒置,而且也是对历史和法律的不尊重。其次,《公约》只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不能代替其他国际法。《公约》本身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因此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第三,《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中国的南海立场未有任何松动

  中国从来没有对整个南海提出过主权要求,而是主张对断续线内的岛礁滩沙和海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这一立场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述与中国政府历来的主张一脉相承,并不表明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有任何松动,也不表明中国的南海政策有任何新的变化。事实上,这是对某些别有用心、混淆视听的人曲解中国南海主权、管辖权立场的有力回应。

  尽管周边声索国都没有对南海350万平方公里的全部海域提出过主权要求,但是,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1)周边声索国在中国南海断续线内对岛礁的侵占、海域的划分、资源的掠夺都属于非法行为;(2)片面地、甚至故意地曲解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只能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而不利于争议的最终解决。

  南海争议是横亘在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十分棘手的问题,致力于使南海成为“合作之海,和平之海,友谊之海”,政治解决是必由之路。解决南海争议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多做一些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的事,少做甚至不做导致事态复杂化的事并不容易。

  为了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中国始终保持了克制,但克制不等于无为。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信,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分歧,积极寻求有争议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力度,不间断地保持海上和空中巡视、护航,积极推进南海资源的自主开发,坚决阻止在断续线之内的任何非法行为,从而确保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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