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吧!中国海监船!
日本巡逻船只实力更雄厚 我方船只发展任重道远
本月18日至23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海监66”号、“海监49”号船组成编队,前往我国东海管辖海域展开定期维权执法行动,其间驱离日本保安厅调查船“昭洋”和“拓洋”号船。
在我国万里海疆,活跃着一支鲜为人知的综合执法队伍,这就是完成此次驱离任务的中国海监队伍。近年来,国际海域划界、岛屿主权、资源开采等争夺日趋激烈。在严峻的海洋形势下,中国海监担负着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国家安全的艰巨任务。打造一支现代化海上执法队伍是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海监人所追求的目标。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近这支队伍。
执法现场
在东海监视驱离两艘日本船
2月18日,我国海监东海总队“海监66”号、“海监49”号前往我国东海管辖海域春晓油气田、中日共同开发区一带进行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行动。
19日18时20分,“海监66”号在距我东海春晓油气田以东约20海里处,发现一艘可疑船只,该船位于我国管辖海域之内。
当时由于天色较暗,无法对目标船进行影像取证,执法人员立即向目标船喊话。经询问获悉,该船系隶属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调查船“昭洋”号,正在执行调查任务。我执法人员遂告知该船,此处是中国管辖海域,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进行调查作业,要求“昭洋”号立即停止作业。
随后目标船继续向东南方向航行,“海监66”号又发现日本海上保安厅“拓洋”号正在为“昭洋”号护航。随后, “海监66”号保持对“昭洋”号、“拓洋”号编队的跟踪监视。直至2月20日8时15分,目标船离开中国管辖海域。
我方表态
反对在争议海域采取单方行动
在2月20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洪磊就“中国海监船向在东海活动的日本测量船发出警告”一事答问时称,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反对任何一方在东海争议海域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
有记者问:日本海上保安厅称,中国海监船日前向在东海海域活动的日本测量船发出警告。请证实。洪磊答:“我重申,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反对任何一方在东海争议海域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希望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东海局势稳定和中日大局。”
海监巡航
每天9艘执法船、4架以上飞机执勤
此次我国海监驱离日本调查船,是其巡航的又一次维权行动。海监队伍由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海区总队(包括北海总队、东海总队和南海总队)、中国海监沿海省(市、区)总队及其所属支队、大队组成,总人数达八千多人,具有较强的海空协同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海监在管辖海域以每天保持9艘以上海监执法船、4架以上海监飞机在海上执勤的频率,对我国全部管辖海域进行定期维权巡航执法。
海监利器
水下声探等高技术维权
高技术维权装备是我国海监维护海权的利器,包括了搜索、取证、干扰和对抗类设备。如先进的水下声学探测搜索装备,可以及时发现外籍军事测量船在我国管辖海域探测作业,船载光电取证系统可以对远距离海、空目标进行全天候24小时的全方位搜索、监视和取证,雷达系统可以用于监视本船周围电磁环境,截获周边雷达信号确认目标。
利用卫星实时传输系统和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一个能够实时传输视频、图像和语音的数字化通信指挥网通过装备船舶,覆盖了整个中国海域。
我国海监执法船在海上现场对信息采集完毕后,通过通信网络,将船上信息实时回传到陆上指挥机构。飞机上通过光电平台采集的信息,也可以使用无线图传技术进行传输。而结合利用北斗导航卫星系统提供的定位信息,可以确定我方船舶的经纬度,让后方指挥及时下达相关命令。
执法行动
-2006年,组织了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专项护航;
-2007年,在南海海域开展两次专项执法行动;
-2008年,在南海南沙、中沙被侵占岛屿巡航执法,钓鱼岛抵近巡航执法,并进行了奥运光缆巡护专项执法;
-2009年,开展南海地质调查专项执法护航,南海东南部调查作业专项护航;
-2010年,对我国在南海某海域实施的调查作业专项护航,在春晓油气田周边海域进行巡护执法,对开发海上现场作业组织了专项护航。
任重道远
中日两国海上巡逻船比拼
我国此次执行驱逐日本调查船任务的船只中有“海监66”号。“海监66”号是我国现有海监船中最快的,排水量有1290吨。由于该船装备有一系列先进遥感和监视设备,具备了对侵入的外国船只实施连续跟踪和取证的能力。
同它一起加入我国海监队伍的,还有“海监50”号船。该船则是排水量最大、最先进的海监船,排水量有3980吨,比我军现役的某些护卫舰还要大,能够搭载直升机。
目前我国拥有各类执法船艇200余艘。海监船主要分为1000吨级、1500吨级和3000吨级。预计在今后几年中,我国海监船将再增加36艘,其中1500吨级7艘、1000吨级15艘、600吨级海监船14艘。
然而我们要看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海上巡逻船只实力更为雄厚。首先日本海上保安厅拥有世界最大的巡逻船、满载排水量高达7000吨的“敷岛”号。其次,数量庞大,总共有450艘各型船舶,其中可搭载直升机的PLH型巡逻船就有13艘,就是排水量稍小的PL型巡逻船,也都是1000吨级以上,新建的船只也都有直升机起降甲板。
因此对比来看,日方的巡逻船只无论是在吨位、机动性、对抗能力上都占有一定优势。因此,从巡逻船只这方面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之路任重道远。(郑文浩)
观察
我海监船航速低
赴敏感海域吃亏
我国海监虽然近几年陆续装备了数艘千吨级执法船,但目前所配备的海上执法船舶,整体吨位小、数量少,无法满足每千平方公里海域内配备一艘的要求,不能适应新时期保护我国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特别是近两年,我国东海、南海等海域发生争端和对峙事件明显增加,诸如外籍调查船侵犯我国权益、钓鱼岛撞船、渤海溢油之类的突发事件,都需要海监执法船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但就目前的船舶力量很难做到这一点。
2010年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就明显表现出这一点。撞船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虽然派出了渔政执法船,但渔政执法船到达事发海域时,我国被撞渔船及渔民已被日方扣押,而渔政执法船却受到了数倍于其自身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的监视和干扰。正是因为缺乏足够数量的大吨位执法船,我国无法像日本海上保安厅那样对敏感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视,遇到突发事件很难迅速作出有效反应。
发展
我海监执法船
应更高速标准
为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我国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造36艘海洋执法船。随着一批新一代海洋执法船的入列,我国的海上执法船舶力量在整体吨位、续航能力、功能等方面都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而增加数量的同时,还应令执法船高速化:新一代轻型海监船应具备30节左右的高航速,以便在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控制、处理事态;大、中型执法船最高航速应达到25节左右,在经济航速下应具备至少4500海里的续航能力,具备实现全海域巡航的能力;执法船标准化。
此外,新一代海监执法船应具备通用化的标准平台,使用相同或相近设计、工艺以及动力,并能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模块化技术改造,以适应多种需要。尽量实现船舶配件的简单化、通用化,以减少维修、培训的难度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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