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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越南履行中越南海协议诚意值得怀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10:18  环球时报微博
资料图:越南海军导弹艇 资料图:越南海军导弹艇

  作者:郑泽民 博士,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

  据报道,越共总书记阮富仲10月11日访问中国,双方政府代表团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该原则协议的签署无疑是两国外交努力的结果,是两国希望妥善解决海上问题,“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的意愿的体现。

  该原则协议的签署也应该是对近来中越南海争端的一个阶段性的反思和总结。从6月底越南领导人特使、副外长胡春山访问中国双方达成共识之一——要加快推进《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磋商,争取尽早签署协议——来看,两国磋商该原则协议至少在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更大可能的是比那时更早。

  而恰恰自那时或更早的时候以来,南海问题呈现出无序化、扩大化的趋势,与南海问题毫无关系的某些国家针对南海问题指手划脚,声称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以“航行自由”为名插手南海问题,挑拨地区内国家之间的关系,达到牵制中国,凌驾于地区事务之上的目的,最终损害地区内各国的海洋权益。而包括越南在内的有关南海争端的东南亚国家出于狭隘的利益考虑,极力引进、利用这类国家,附和这类国家插手南海问题的借口或以它们为后盾,在南海问题中立场强硬,频频采取单方面行动,肆意进行资源勘探、开采和军事设施的建设。

  如此而为,南海问题不但越闹越大,无序混乱,还极大地毒化了中国与有关东南亚争端国家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同样也不符合包括越南在内的有关东南亚争端国家的利益,获益的只能是那与南海问题无关的某些国家。

  该原则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阻止或抑制南海问题这种无序化、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排除与争端无关因素的影响,有利于规范中越南海争端的发展方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认为中越签署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表明两国有能力、有决心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海上争议,协议的签署将为处理两国海上问题提供重要指导。”

  该原则协议从本质上来说仍然属于中越两国高层南海问题共识的范畴,是对之前两国高层南海问题共识的继承,既强调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事关两国关系大局,事关地区和平、稳定,又指出了解决海上问题需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同时,该原则协议在之前两国高层南海问题共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强调在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时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二是强调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要同时考虑法理依据、历史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三是强调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四是规定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从这些新的发展来看,作为两国高层南海问题共识最新成果的《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内容更务实,可操作性更强,谈判代表团定期会晤与特别会晤以及热线机制的设立,有助于及时沟通,避免误判。按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评论,该原则协议“是两国在推进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充分显示了双方致力于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的共同政治意愿。”

  虽然如此,诚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表示的“中方愿与越方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协议”,既表达了中方对该原则协议的期待,同时又道出了中方的担忧,即协议的遵守和落实问题。纵观21世纪初以来,中越两国高层多次就南海问题达成共识,但往往是共识的多,落实的少。正因为如此,此次该原则协议特地单独列出一条,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

  此外,且不说越南为争夺南海一直与美国套近乎,此次越南一方面与中国达成原则协议,同时却与印度签署了在南海相关水域合作开发油气的协议,并在越印联合声明中公然谈及南海问题,无疑这不符合该原则协议的精神。凡此种种,越南履行该原则协议的诚意值得怀疑。

  中越南海问题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达成《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很有必要,但万里长征还只是迈出第一步,严格遵守和落实协议以及之前两国高层达成的南海问题共识更是关键。

  (原题:妥善处理和解决中越南海问题,落实协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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