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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等3部涉军法律法规今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1日 04:14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崔清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一批法律法规。包括针对军人、军队的《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打击非法使用军车牌号等犯罪的司法解释。

  国务院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烈士评定的具体标准。包括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等五种情形。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改后的条例,决定于8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死亡批准为烈士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等六种情形。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26日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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