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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施行新抚恤优待条例 大幅提高军人抚恤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1日 04:14  解放军报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施行。这是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军人及广大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全军官兵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主题主线,深入持久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出台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法规。1988年首次公布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又进行了修订。条例的实施,为开展军人优抚工作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职能使命拓展,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论证,对条例再次作了修改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军人牺牲病故的抚恤待遇,建立了抚恤金标准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充实了批准烈士的条件,实现了与《烈士褒扬条例》的有效衔接;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军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厚爱,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将进一步增强军人的荣誉感,激发官兵献身使命的政治热情;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共同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施行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惠及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一件好事实事。全军广大官兵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努力把党和人民的关怀厚爱转化为献身国防的强大动力。要大力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伟大实践,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一流的工作标准,坚决履行好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神圣职责。要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甘于牺牲、乐于奉献的崇高品质,自觉发扬不畏艰险、勇猛顽强的优良作风,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奉献青春和热血。

  军人优抚工作,承载着光荣的历史传统,饱含着官兵的热切期盼。各级要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军人优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官兵心中。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使官兵了解条例内容,掌握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权益。要大力营造奉献光荣、牺牲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官兵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努力推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有效履行我军使命任务,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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