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次“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的处理过程和后续反应来看,东亚政治依然存在着强大的美国、俄罗斯因素,领土问题牵涉到战后冷战政治最深层的中枢神经,中日两国的外交都为此经历了痛苦的挣扎,已经付出或将继续付出经济的、政治的、国内威信的和国际尊严的代价。很显然,祛除这种痛苦的唯一选择是中日两国自主地找到一种切割多边关系条件下的钓鱼岛争端解决途径。在日本学术界和政界,除了那种极端民族中心主义的强权论者外,还存在着两种思路:一是回归自民党政权时代坚持“实效控制”,但给中国保留政治解释余地的“非外交问题化”传统,二是摸索摆脱国家间权力政治之“超国家框架”的“共同主权论”。毋庸置疑,前者仍甘于日本的“实效控制”而不惜中日关系继续“周期性恶化”,无须再论;但后者则承认中日之间存在着领土问题,以其把钓鱼岛海域定为某种“政治特区”、 设置讨论和解决钓鱼岛争端的“专门委员会”等否定顽固日本主权论的建议,提示了新的中日关系价值共识可能。
对于中国而言,“钓鱼岛共同主权论”当然不能满足“自古以来”的强烈要求,但它正面否定了日本“实效控制”的合法性;尤其作为讨论问题和解决争端机制的“专门委员会”,应该说是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约束下的唯一理性选择。在国际政治交涉中,一方不能指望或坐等对方设置的议程完全符合自己的愿望,而应当积极主动地提出供对方思考的议程,来推动交涉达致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中国可以不对“钓鱼岛共同主权论”表示态度,但应该立即推动日本政府采纳设置“钓鱼岛问题共同研究委员会”的建议。
这个由两国政府共同授予超国家权威的委员会,既可以通过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共同研究中日双方要求钓鱼岛主权的历史文献来寻求事实确凿、公平合理的结论,从而打破各自主张、互相对抗的“聋子喊话”僵局,求而不得时则可以根据求同存异、均衡得失的原则研究共同管理、共同开发的法律规范。
也就是说,避免误入传统的国家间强权冲突死胡同,而选择人民和平权利高于主权战争冲动的新世界政治文明。中日两国既然结有宣誓“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的和平友好条约,就必须找到具体解决争端的路径。相反,如果发生武力冲突而使和平友好条约被撕为废纸,这将是再次被欧美民族蔑视的东亚政治文明史上的耻辱,也可能再次招致欧美军事力量的介入而造成更大的战争灾难。
当然,从日本方面近日来竟发生几十名国会议员签名要求政府加强对钓鱼岛武力控制、认为释放中国船长“相当于三国干涉之国难”而发誓“卧薪尝胆”的抗议来看,设置“钓鱼岛问题共同研究委员会”有着很大的政治困难。所谓“三国干涉”,是指1895年中国甲午战败、缔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于日本,俄、法、德三国不满日本从中国攫取如此巨大利益而共同干涉,最终迫使日本放弃辽东半岛。日本的政治家群体还抱有如此恶劣的帝国主义历史观和殖民主义价值观,更证明了钓鱼岛问题的复杂性和危险性。
由日本倡议的“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没有在日本国内充分发挥历史教育效能;但必须肯定寻求共同解决争端而避免相互对抗、相互指责甚至相互谩骂的路径探索。中日两国有识之士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推动“共同研究”事业,不仅有益于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为东海的合理划界或合作开发创造条件,也将提供一次活生生的历史教育机会,当然更是在两国培育地区主义精神的机会。(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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