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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20年来报废逾千个国防工事支持地方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 09:54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8月1日电记者陈丽平“目前,我国90%的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已经划定,落实了围界、标识、警示、监控和屏蔽等保护措施,正在推进水域军事禁区、水域军事管理区的划分工作。”这是记者今天从正在福建福州召开的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2月23日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后,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国先后下发了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400多部地方性相关法规,明确了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组成及职责,陆域、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和范围划定等问题,形成了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20年来,产生了强大法律效应,为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形成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总参谋部主管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说,目前全国县以上政府均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要求建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重要地区还建立了军民共管组织,配备了专门的军事设施保护人员。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经济建设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外围兴建涉外项目时,越来越重视军事设施的保护需求,积极听取征求军事机关意见。近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行为,先后立案查处破坏军事设施的严重案件310余起,各地行政执法机关还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1990年以来,军队也及时调整部署,报废了1000多个国防工事,70多个机场实行了军民合用。仅在厦门经济特区,军队就申请报废了近百个国防工程,有利地支持了地方重点经济建设。

  白建军还表示,由于军事设施保护需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在土地、水域、空域和电磁环境方面都存在矛盾,目前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违章建设超高建筑、在军用港口航道非法进行水产养殖和旅游开发、在雷达和技侦阵地周围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在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违规建设涉外项目和高层建筑等。对于此类问题,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军事设施保护需要。特别是在沿海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工作中,对于重要的军港水域,必须依法划定水域军事禁区,对于一般性水域军事管理区,则要求部队在满足安全保密和使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对于部队间歇性使用的海区,可做军民共用海域,合理区分使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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