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 > 中国军情 > 正文
近日,笔者单位收到一些寄自浙江省苍南县某工艺厂的宣传广告,在醒目位置标明了软帽徽、胸标、姓名牌等07式军服的标志服饰种类及价格。2009年3月起颁布施行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该企业明目张胆地生产并公开兜售07式军服的标志服饰,严重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如果被不法分子购买并利用,将严重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希望当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大依法查处的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军服管理条例》严肃性。 范福江摄影报道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