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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下调退役年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 10:19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预备役军官的征召规定、调整了退役年龄、增加了褒奖内容等。

  中国拟修改预备役军官法 提高国防动员能力

  中新网: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这次修改预备役军官法,以健全和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进一步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为目标。

  李继耐说,修正案草案在保持现行法律整体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来的10章56条调整为11章65条,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增加“预备役军官的征召”一章,对预备役军官战时征召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征召程序、重点环节等作了明确。其主要目的是:为预备役军官战时征召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注重征召内容的完整性,对战时征召工作进行规范;着眼于强化预备役军官的使命意识,使他们随时准备依法应召,遂行作战任务。

  ——规范预备役军官的管理制度。修正案草案将军兵种政治部纳入预备役军官管理部门之中,建立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军地联系会议制度。

  ——调整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下调5岁。

  ——增加对预备役军官的褒奖内容。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办法荣誉证章。(周兆军 张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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