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团结 本报记者 武天敏 蔡鹏程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已发布全军施行。为帮助广大官兵理解掌握新一代共同条令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抓好学习贯彻,本报记者采访了总参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从新条令看我军依法治军新要求
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共同条令已修订多次。请谈谈这次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我军已近10次修订共同条令。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使我军法规建设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这次修订,全面贯彻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着眼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紧贴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突出科学管理,着力解决部队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条令的发布施行,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军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过程。
答:共同条令,是我军的重要法规。修订共同条令,必须科学、慎重、稳妥、严谨。根据2007年度军委立法计划,专门成立了全军修订共同条令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总参军务部和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会同四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军委法制局共同承担了修订任务,历时3年多,共收集汇编各类参考资料1000多万字,赴全军近百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调研,组织官兵座谈80多次,撰写专题研究报告26份、约17万字,两次召开修订共同条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条令修订草案,4次广泛征求全军各大单位和四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多次在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部队进行试验论证,先后30多次易稿。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军委、总部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可以说,新条令凝聚了全军的智慧。
从新条令看我军从严治军新举措
问: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是部队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请您谈谈新条令对此是如何规范的?
答:新条令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官兵运用现代信息工具的现实需求,但更考虑到信息安全保密对军队的极端重要性,以“双十条禁令”的形式,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时机、场所、方式等作出了严格限制。比如,新条令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等等。
问:换发07式服装,对军人的着装、仪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请谈谈新条令对此作了哪些规范?
答:军人着装,一直是《内务条令》规范的重要内容。新条令根据07式服装着装的特点要求,在《07式服装着装暂行规定》和原《内务条令》“着装”一节的基础上,增设了“军人着装”一章,下设“着装的基本要求”、“礼服”、“常服”、“作训防护服”4节,明确了军服穿着的基本要求、时机场合、配套标准和标志服饰的佩带方法等内容。同时,对军人仪容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比如,明确规定:“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等等。
从新条令看我军改革发展新成果
问:新条令是如何体现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
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将胡主席关于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写入《内务条令》总则,使其成为我军内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增加了“新兵入伍、学员入校,必须学唱军歌;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集会,应当奏唱军歌”的规定,使唱军歌成为条令的硬性规定;三是增设了晋升(授予)军衔、授枪等仪式,拓展了培养官兵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渠道;四是增写了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行进的“礼步”的动作要领,使部队组织官兵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仪式更加规范、严肃和庄重;五是明确了部(分)队在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时,也可以组织宣誓,使军人宣誓成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培育形式。
问:新条令对我军奖励制度作了修改。请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这次条令修订着眼解决我军现行奖励制度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广泛吸收部队奖励工作成功经验,借鉴地方和外军有益做法,重点对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丰富了奖励形式,增加了附加奖励内容,规范了个人奖励条件,使我军奖励制度更加适应新形势、体现新要求、符合新实际。比如,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5类纪念章,把军地一些重要表彰纳入个人奖励条件等等。关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尤其是一些政策的执行时间把握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予以明确。
问:新形势下我军部队编制、武器装备、军服式样等的发展变化,对军事法规产生了重要影响。请谈谈新条令是如何适应这些发展变化的?
答:目前,我军编制序列中传统意义上的步兵已经很少,取而代之的是摩托化步兵或装甲步兵;旧式轻武器如半自动步枪等逐渐被淘汰,新式轻武器不断列装;部队机动方式由公路机动为主转变为公路、铁路、海上和空中等机动方式有机结合;全军统一换发了07式军服等等。新条令积极适应这些发展变化,对一些已经过时的称谓如“步兵班”、“军士”等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要领,同时增写了95式自动步枪手、95式班用机枪手的操枪要领;在“分队乘坐汽车”的基础上,增加了分队乘坐火车、舰(船)艇、飞机的动作要领等等。
从新条令看我军以人为本新理念
问:部队官兵反映,新条令的很多细节充满了对官兵的关心关爱。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军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新条令在深入贯彻从严治军方针的同时,认真落实了以人为本理念。比如,为防中暑、防冻伤,新条令规定:在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行军、训练、作业和劳动时,应当保证饮水供应,适量饮用淡盐水;室内或者车、船内,应当保持通风。在严寒条件下训练、执勤、施工,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教育所属人员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加强手、脚、耳、鼻的防护,行军、训练、作业、劳动休息时不得静立或者坐卧过久,必要时缩短室外警戒执勤人员每次执勤时间。
问:新条令为何在排长、班长职责中增加心理疏导内容?
答:胡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军人既是军队成员,也是社会成员,经历着社会转型和军事变革的双重变化,特别是在训练强度不断加大和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官兵因心理承受力较弱或者心理困扰长期得不到疏导化解,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心理失控甚至心理疾病。因此,新条令在排长、班长职责中增写了掌握人员心理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的内容。
问:新条令为什么增加了士官留营住宿的规定?
答:新的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中、高级士官编配数量明显增多,加之高级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当放宽了士官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士官留营住宿成为部队管理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体现从严治军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结合,在反复征求部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军官留营住宿规定,新条令对士官留营住宿作出了明确规范。
从新条令看我军科学管理新实践
问:请谈谈新条令是如何体现科学管理思想的?
答:一是在《内务条令》中增写了“实施科学管理”的内容。这是我军首次将科学管理作为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重要方法写进共同条令,为部队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如增写了“心理卫生”、“心理测试”、“心理疏导”等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强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哨位的设施设备建设。三是对原条令中比较模糊的概念进行了细化。如将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处分条件中的“时间较短”、“时间较长”、“时间过长”,分别修改为“7日以内”、“累计8日以上15日以内”、“累计16日以上”。四是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管理效益。如将原条令关于车辆调整哨“由1至2名士兵担任”(通常1人负责指挥,1人负责敬礼)的规定,修改为“通常由1人担任”,“必要时可以增设游动调整哨,协助调整指挥”。
问:新条令对“与军外人员交往”规定有何修改?
答:随着社会及军队的发展尤其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拓展,军队单位和人员在训练、演习、工作、生活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与地方和外军接触的机会日益增多,形式日益多样。新条令从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净化交往的角度,对军队单位和人员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担负迎外任务、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出国(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消费娱乐以及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和发布信息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问: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必须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相适应。请谈谈新条令对处分规定作了哪些修改?
答:针对个别单位在实施“除名”处分时存在的突出问题,新条令缩小了“除名”的适用范围,细化了“除名”的条件、程序、权限和移交事项;为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相协调,新条令适当下调了对军官、文职干部部分处分项目的批准权限;根据士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新条令把“士官留用察看”作为维护纪律的一种特殊措施;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关于严格纪律的有关规定,新条令增加了对出租、出售军车号牌,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官选取、征接兵工作中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的处分条件。
从新条令看我军安全发展新规范
问:我军有专门的《安全条例》,为何还要在新一代共同条令中规范安全管理问题?
答:安全管理是军队建设的一项综合性、经常性工作。2008年发布的《安全条例》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等作出了全面规范,但未涉及常见事故防范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实现与《安全条例》的有机衔接,新的《内务条令》总则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充实完善了常见事故防范内容,增加了飞行事故、舰艇事故、装备事故、爆炸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防范规定。
问:针对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令明确了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新条令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比较多。比如,随着我军军事训练转变步伐的不断加快,部队每年都要组织大量具有实战背景的实兵、实装、实弹、实爆演习,新条令为此增写了“误击误炸事故防范”一节,要求使用管理武器装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武器装备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训练协同计划。其中的“复杂电磁环境实弹发射必须科学设计干扰强度”,就是防止发生误击误炸事故的一项必要规范。再比如,随着我军远程机动能力的提高,动用运输机、直升机日益频繁,新条令明确规定:“严禁无关人员搭乘飞机(直升机)”、“严禁以飞行训练为借口擅自安排飞机(直升机)执行其他任务”;在车辆乘载安全规定中明确:“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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