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政府准备本月召开司局级会谈,制定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具体条文
中日两国政府首脑5月31日在东京举行会谈,就正式启动落实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政府间换文谈判达成一致。
这是中日两国继2008年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后,在进一步具体落实迈出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为了增进相互信任,防止两国在东海海域可能出现的摩擦,中日两国首脑商定:重建中日总理热线、正式启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政府间换文谈判、建立两国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商签海上搜救协定。
中日东海问题的争端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能源署公布了一项调查报告,该报告预测东海地区可能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虽然在这之前中日两国政府都对外宣称对东海海域拥有主权,而且也由此引发了许多纷争,但都只是一些小打小闹的动作。然而在这份报告公布后,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不断升温,开始不断地向外界宣示本国在东海的主权。与此同时,《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海洋主权的划分规定,也成为中日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起因之一。但东海问题的关键在东海边界如何划分上。而且,随着中日两国在此问题上争端的日益白热化,这一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与日本同是亚洲经济大国,同是靠进口能源,特别是石油与天然气,来推动其经济活动。不过把中日相隔的东海却蕴藏着难以估计的石油、天然气、海产及其他资源。对于东海天然气的估算储量,各方说法不一,差距极大。但中日经济增长都依赖于进口能源,更加剧了本地区开采权争议的敏感程度。东海从中国的东岸起到日本西岸止,不到400海里。由于中日都可拥有200海里宽度的专属经济区,因此,划界可能变得有些困难。直到现在,中日还没有互相确认对方在东海的真正专属经济区的主权。
近年来,东海问题一直是影响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之所以难解决,主要原因在于中日两国各自持有全然不同的划界原则:中国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由于双方立场相距甚远,所以无法在短期内弥合分歧。随着中国在东海油气田勘探和开发活动的展开,中日东海之争大幅度升温。
为了避免东海问题成为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两国政府经过3年多的共同努力,于2008年6月达成了以下三项原则共识:(1)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2)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3)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根据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对中外记者发表的谈话可以看出,中日东海原则共识的最大特点是:它是一个在不涉及主权权益情况下的“过渡性安排”,即有利于抑制东海争端的进一步升级,又能使中日双方在完成最终划界之前进行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实现双赢。对中国来说,原则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法律立场和原则主张。中国并未因此承认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对日本来说,通过在东海特定区域的中日共同开发以及参与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从实质内容上看,中日东海共识为两国的海洋资源开发提供了两个不同的具体操作平台:一个是在双方共同确定的海域进行的共同开发;另一个是日本企业参与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就第一个平台而言,它实际上是中国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一贯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具体实践。在此原则下,中日双方有关东海划界的原则立场都不会受到影响。中日两国政府可以通过协商选定两方均能接受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在共同开发区内,不是依照中国法律,也不是依照日本法律,而是根据中日两国政府协商制定的条约和规章来进行开发。就第二个平台而言,它与第一个平台有着质的区别,即春晓油气田是中日合作开发,而这种合作开发必须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这意味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
应该说,以上两个平台的设置虽然带有强烈的过渡性色彩,但它为中日东海合作开辟了可行的途径。中日达成有关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后,一直未能就如何具体落实上述原则共识达成一致。此次两国总理会谈作出启动政府间换文谈判的决定,使中日朝着解决东海问题又迈进了一步。两国政府已经开始准备本月召开司局级会谈,制定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具体条文。尽管目前日本国内政治风云突变,鸠山首相突然辞职,但相信不会影响中日关系全局,也不会影响即将启动的东海问题换文谈判。
温家宝总理在此次会谈中强调,中国在战略上将日本视为伙伴,而不是对手,更不是敌手。双方都应以此心态看待对方和对方的发展,真正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共同发展。日方对此也态度积极,表示日方愿同中方增进相互了解与睦邻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
(晋林波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亚太研究室主任)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