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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称拉法叶舰采购案若胜诉可获赔5.91亿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 10:05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台军康定级(拉法叶级)护卫舰
资料图:台军康定级(拉法叶级)护卫舰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拉法叶舰佣金仲裁案结果出炉,台湾军方4日表示,国际商会(ICC)仲裁法庭已判决泰勒斯公司违反“拉法叶”舰采购合约排佣条款,应给付台湾违约金至少5.91亿美元(折合新台币180亿元)。

  台湾军方4日发布新闻稿说明表示,此案缘起于1991年8月31日台“海军司令部”与法国泰勒斯公司(签约时原名为汤姆逊公司)签约采购拉法叶舰。依合约排佣条款规定,泰勒斯公司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买卖或事后给付佣金行为。台湾军方授权“海军司令部”于1991年8月22日向国际商会仲裁法庭提出仲裁声请,请求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判决泰勒斯公司违约,应依约将支付佣金悉数返还。

  台湾军方表示,2010年5月3日收到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判决,以泰勒斯公司违反“拉法叶舰采购案”合约,使用中间代理商并支付佣金,应给付台湾违约金约5.91亿美元,并加计利息、律师费、仲裁规费及台湾于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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