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基于国家安全和道义理由对特定公司实施贸易制裁,这种做法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司空见惯。
制裁的技巧在于,既要能打痛对方,又要能减少自身的损失。中国可以说现在已经具有了这个能力。关于制裁美国公司会让中国“自伤八百”的担忧,不过是耸人听闻的伪问题而已。
任何国家要有效捍卫自己的权利,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手段来达到这目的。中国目前对发达国家企业实施贸易制裁的能力,主要源于自己的进口能力。进口能力是一种权力。作为全世界增长最快的进口大国,中国通过贸易渠道对外施加影响的能力也与日俱增。无论是单个企业、行业还是整个国家,一旦被认为有赢得中国市场或投资的前景,常常就会身价猛涨;与中国交恶则身价大跌,这方面的案例已不胜枚举。正因为如此,美国那些涉案的军售公司正忐忑不安地等候着中国宣布制裁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贸易制裁要想打准打狠,就当期而言,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要落实到积极参与军售的公司,要让他们损失的不仅仅是静态的当期利益,更要让他们损失在增长最快的大市场上的前途,从而损害他们在业内的地位。任何一个行业的企业要取得和保持领先地位,都必须进入规模足够大、且增长最快的市场,率先进入者可能赢得重新洗牌跃居行业领先的机会,进入步伐缓慢和退出者将承受巨大的落伍风险。“康师傅”本来在台湾食品行业属于无名小厂,就是因为率先进入大陆市场而跃居台湾食品行业数一数二的巨头。在技术和资本密集行业(军火无疑名列其中),这种寡头竞争效应更为突出。
其次,我们不能把对台军售有关的国家和公司看成铁板一块的整体,我们要看到这些国家中有极力主张助长中国分裂主义势力的政客,也有主张与中国和谐相处者。为了自己个人的私利,那些积极推动对台军售者有着强烈的道德风险要牺牲自己公司和国家对华关系的公利,仅仅打击相关国家和公司整体往往不足以遏制其道德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将代价落实到相关公司积极主张参与军售的高管、积极推动军售的政客本人身上,要让此事不是成为他们在公司、在选民、在政府中的“业绩”,而是成为他们在公司、在选民、在政府中的败笔,并因此而影响他们在公司、选举和政府中的地位。这一点是制裁“打准打狠”的关键。
从长期来看,我们更需要全力以赴发展自主先进制造业,汲取“运十”悲剧的教训,只有这样才能釜底抽薪,彻底打消某些公司有恃无恐的想法。
中国采取积极的反制措施,是符合国际规范的,并不是像某些西方主流媒体所评论的那样“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首先,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力”不仅有限,而且是主权国家依照自己的意愿赋予的,所有的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贸易协定都以尊重一个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权利为基本前提。世贸组织这个号称“经济联合国”的组织赖以建立的基本规则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其中第21条便是“安全例外”,而台湾问题正是中国核心利益所在。
其次,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贸易协定拥有独力实施这一做法的能力。第三,在国际贸易中制裁外国特定公司的做法并非中国首创,用得最多的是美国,西方媒体的那些说辞最好还是讲给正在为支持率掉到50%以下而焦头烂额的奥巴马先生听。(梅新育 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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