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国 杜卫军 本报记者 孙兆秋 特约记者 刘建伟
核心提示: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这句流传千古的古诗,道出了军人职业的神圣与特殊。
自古以来,军人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始终与牺牲为伍,与奉献作伴。可以说,自从有了军队,就开始有了伤病残军人。
几十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关心伤病残军人生活,把做好他们的退役安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振奋军心士气的重点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机制。2009年夏,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紧接着又专门召开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作出了“力争3年内将滞留部队伤病残军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部署。
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对军队和地方都将是一次重大考验。新形势下,军地双方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现状如何?有什么难处?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哪些地方应该加强改进?带着这些问题,去年年底,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民政部门组成调研小组,踏访东北3省13个城市,对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其调查成果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吓一跳。”去年11月下旬,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民政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奔赴长春、四平、大连、哈尔滨等3省13市,对所属20多个部队展开深入调查,各单位情况很快汇总到一起,结果令人心情沉重:
目前,沈阳军区共有3200多名伤病残退役军人滞留部队,在全军数量最多,占的比例很大。这些伤病残退役军人遍布军区部队,既有作战旅团、边海防部队,也有领导机关、医院仓库,还有省军区和教学科研单位。据沈阳军区军务部副部长王雪峰介绍,3000多名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几十年累积的结果。由于治病周期长、移交安置难等众多原因,导致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普遍滞留部队。
调研小组专门对滞留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伤病残干部退休后滞留部队平均达9年之久,最长的高达30年。记者在某旅了解到,一名1978年年底入伍的士兵,因患慢性肾炎,病情多次出现反复,31年过去了,如今仍然滞留在部队。
伤病残退役军人长期大量滞留部队,像“滚雪球”一样年复一年越积越多,给部队建设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耗费经费多。大量伤病残退役军人长期滞留部队,从住院看病到住房保障,从生活补助到移交安置,每年都要超支消耗部队大量经费。近几年,沈阳军区每年都拿出1000余万元经费补贴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某工兵器材仓库每年的卫生事业费只有3万元,可如今仓库滞留3名伤病残战士,一年光医疗费就高达11万元,亏空的经费只能单位自己想办法。
牵扯精力大。某装甲团战士小刘心理承受能力弱,面对高强度的训练和紧张的连队生活,2007年患上了轻度精神疾病。其继母提出100万元赔偿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3年来多次到部队上访,干扰了部队正常的生活训练。记者了解到,像类似提过高要求的问题,在不少伤病残退役军人身上都曾发生过,牵扯了部队很大精力。
除此之外,伤病残退役军人的管理和治疗陪护都是大问题。伤病残退役军人滞留部队期间,不少都要到外地就医,不仅管理特别困难,而且住院期间大都需要战士陪护,占用了兵员,影响了战斗力建设。据统计,仅去年一年,沈阳军区就先后有300多名战士到医院陪护。
“我们经常说老大难老大难,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确实是一个真正的老大难。”谈起这一话题,沈阳军区干部部副部长田应新心情沉重:“总部作出3年内将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役军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决策非常科学,非常及时。”
牵扯多方利益,原因错综复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关怀下,大批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了“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可咋还有这么多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移交安置究竟难在哪儿?
“要想完成3年移交安置任务,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调研小组深入基层部队和地方省市民政部门,听取移交、接收双方与伤病残军人的心里话,找到了症结所在。
部队负担很重。伤病残军人移交前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可如今大中城市军用土地挖潜空间越来越小,征地建设特别难落实,而需要安置的伤病残军人又很多,矛盾特别突出。目前,沈阳军区选择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1100多名伤病残退休干部中,落实房子的还不到五分之一。“住房不解决,地方根本就不能接收。”
“票子的问题也很突出。”记者了解到,有的伤病残军人为了更好地治疗,尝试新技术新手段,购买新药特效药,有的没在体系医院治疗,有的用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如今,每名伤病残军人手中都持有上万甚至几十万元医药费收据。“这些钱个人负担不起,部队不报销我们就不走。”此外,部分地区接收伤病残军人要求交纳数千到数万元的移交经费,也给部队带来了很大压力。
地方也有难处。谈起接收安置问题,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坦言:“我们也有难处。目前对伤病残人员保障以地方财政为主,实际主要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在住房、医疗和生活保障上,虽有中央财政补助,但地方财政仍需投入大量资金,接收得越多我们的负担就越重。”沈阳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史录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仅接收一名伤病士兵,按规定中央财政补助5.5万元,如果保障60平方米住房,地方多则补贴几十万元,少则补贴十几万元。在医疗保障上,每接收一人需补贴三四千元,遇到重病人员需要补助数万甚至十几万元。
个人不愿意走。不少伤病残军人习惯了部队体系医院的免费治疗,对移交有畏难情绪,担心回地方后待遇下降,特别是按医保就医,个人需承担一定比例医疗费用,因此不少人不想走。还有的借移交之际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退休后评残、提高职级待遇”等不合理的过高要求。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军区仅伤病残士兵明确提出的医疗补偿经费就高达473万元。
某工兵团干部高某患病在地方医院做肝移植手术,花费了30多万。军区大病统筹补助了8.5万后,高某向团队提出报销剩余医药费的要求。谈起此事,他很激动:“我们伤病残军人受党教育多年,我们也不想给部队添麻烦。可关系到后半辈子生活,我们也是没办法啊。我家属没工作,儿子在外打工,这20多万组织要是不帮助解决,够我们家还一辈子了。”
“因利益导致工作难开展,这说明我们的政策机制还不完善。”多年主抓这项工作的沈阳军区干部部老干部处曹处长介绍说,安置去向审定后不得改变、跨区住房保障难协调落实、已故伤病残官兵遗属接收安置没有明确政策等问题,都要靠完善政策机制来解决。
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让伤病残军人愉快“回归”
问题面前,各级心里都沉甸甸的,切身感受到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确实是一个真正的老大难。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领导就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伤病残退役军人大多是在执行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理应得到妥善的安置、应有的照顾、特殊的关爱。各级必须转变思想观念,不能把伤病残军人当成负担和包袱,而要当成鼓舞军心士气的工作、当成强军兴国的工程,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要带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做工作。
沈阳军区副司令员钟志明介绍说,我党、我军历来十分重视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早在1932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红军优待条例决议,就明确要妥善安置年大体弱、因伤残疾的红军战士;在解放战争中陕甘宁边区政府还成立了军人荣誉室,专门集中供养伤病残军人;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建立了伤病残军人由国家安置管理的基本制度。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先后修订、颁发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亡保险暂行规定、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前不久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为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提供了政策遵循。
谈起移交安置问题,钟志明特别动情:在伤病残军人人生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设身处地体会他们的难处,像关心自己的亲人那样关心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成为他们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厚爱送到他们心坎上。
对于如何完成总部赋予的3年移交安置任务,沈阳军区副政委马丙泰说:“必须把握一个原则,无论是对部队还是地方来讲,这都是一项必须高标准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不能让党和人民的功臣伤心寒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主席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大政方针上来;要千方百计让伤病残军人带着温暖的心回归社会。”
马丙泰说,多年的实践证明,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仅能够解除伤病残军人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激发现役官兵投身于国防现代化建设;不仅能够使伤病残军人及家属生活幸福,而且可以通过他们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于这种认识,东北三省军地双方立即行动,对如何做好移交安置工作展开了集智研究攻关。
军地合力攻关,拿出科学办法
沈阳军区干部部作过这样一个统计:近年来军区每年移交伤病残军人600余人,仅按照现有伤病残军人总数3200多人来计算,要想3年全部移交,每年的移交量将增大一倍。
在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让所有伤病残军人都带着温暖的心回归社会”的目的?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不等不靠,按照力所能及优先解决的思路,边调研边完善边落实,使办法和机制逐步形成了体系。
着力解决住房、经费和思想认识三大问题。针对住房紧缺的问题,在沈阳、大连等伤病残安置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实施统建或地方征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增加小户型住房比例。在中小城市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征地建设或以优惠价格团购商品房,供伤病残军人购买。对跨区安置落实起来特别困难的,他们积极协调总部落实住房或鼓励自理住房。他们还计划3年内,军区本级投入适当经费,按个人基本住房补贴的一定比例补助自理住房伤病残官兵。
在经费投入上,他们在继续实行移交1名伤病残士兵给予1万元补助的同时,未来两年,每年拿出60万和40万元,分别用于军区本级伤病残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在此基础上,他们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伤病残军人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正确认识个人愿望与政策规定关系的同时,先后投入3000余万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他们还把思想工作向家庭延伸,依靠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对伤病残军人的配偶、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亲属的支持配合,给伤病残军人以更多的亲情关怀,坚定了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信心。
军队在加大力度的同时,地方更是想方设法接收安置。黑龙江省每年拿出110多万元,用于补贴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吉林省专门增加经费,用于补助集中接收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帮助他们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了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辽宁省专门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大连市还探索总结了分散交接、集中办公和限时受理办结等方法,有效提高了接收安置工作的效率。
近年来,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还专门建立了协调机制,规定在利用好节假日走访慰问、军政座谈等时机加强沟通联系的基础上,每年移交安置工作展开前,要专门召开东北三省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移交过程中,采取联席会议、现场办公、联合督导等方式,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为了调动地方工作热情,他们借助评选双拥模范城这个平台,把安置工作作为重要评比内容。
“只要把该尽的责任尽到了,该做的工作做好了,伤病残军人是会理解的。”某通信团李政委介绍说,近年来他们团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每年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大家都不提啥过分的要求,很多人都愉快地回归社会。
某通信总站退休干部申某患有脑梗、心脏搭桥、结肠癌三大重病,每个月治病就需要花费一两万元。今年移交安置时,他没给组织添任何麻烦,没有提一个要求,就在移交书上签了字。
军地同心,合力攻关。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近年来,沈阳军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每年都在600人以上,走在了全军的前列。
向“积极预防”延伸,减少伤病残军人数量
调研总结之余,他们把目光投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么多年,为什么伤病残军人始终没有减少?
对此,沈阳军区首长专门作出批示:“伤病残人员这么多,反映了我们长期以来在科学管理、科学组训中存在问题,再不能麻木不仁了,机关要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协调地方最大限度地做好退役安置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改进我们的训练和管理,提高部队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抓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不能一味地被动解决、“就事论事”,必须“跳出问题看问题”,把住“源头”和“入口”。认识到位后,沈阳军区各级上下联动,对“如何预防、减少伤病残”这一课题展开探索攻关,很快摸索出了招法经验。
首先是严格评残鉴定。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领导介绍,过去评残鉴定虽然有标准,但政策机制不完善,一则实施起来不科学,二则容易被人“钻空子”。这次军区有两个创新之举,一是对医疗期满的残情认定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由各体系医院负责,这样有效避免了个别人“泡病号”的问题;二是严格鉴定组织程序,规定伤病残人员评残鉴定工作由军务、干部、卫生部门联合监督把关,鉴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伤病残官兵退休统一由军区审批,有效把住了入口关。
其次是科学施训管理。过去由于个别部队组训、管理不科学,造成了个别战士伤病残,给部队管理带来了困难,给战士和家庭带来了伤害。近年来,军区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事训练健康保护工作的通知》、《伤病残士兵风险评估调研报告》,要求各级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加强训练健康保护教育,制定训练安全防护措施,努力减少训练伤残,收到了很好成效。
同时,沈阳军区还加强对伤病员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他们定期通报伤病残军人情况,奖优罚劣,促使部队从源头上做好伤病残军人工作,为国家和军队减轻负担。
从“被动解决”到“积极预防”,看似“分外”的工作,却好比“破釜沉舟”,抓住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难的根本症结。民政部和总部领导听说后,纷纷赞叹:这是一项正本清源、关爱军人、造福社会的好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各类制度机制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难就难在涉及军队、社会和个人,难就难在牵扯多方切身利益。
随着调研的深入,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党政领导机关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移交安置难题,推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单靠某一级努力不行,单靠给钱送物也不行,归根到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靠国家的统筹、靠政策机制来提高执行力,使移交安置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轨道。
建立新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保障模式。建议从我国国情和军情出发,着眼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军队建设与军官职业发展的双重需要,出台《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法》,以法规形式规定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办法,增强权威性、指导性、统领性。
应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力度。建议国家采取指令性措施,定期在伤病残军人安置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建立自理住房专项补助经费,采取国家、总部、军区、个人按比例分级承担的方式,鼓励伤病残军人自理住房。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国家、军队、管理单位及个人合理负担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专项经费投入。
当前,全国各省市接收安置伤病残军人的标准不一,亟待制定统一标准。建议军地联手对部分省市接收安置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接收安置政策。针对各地接收安置伤病残军人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军地有关部门,对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安置应收取的费用明确项目、细化标准,并列入军队统一核销科目,切实减轻部队负担。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置政策个别地方出现了不完备的问题。如一直以来规定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不得改变的规定,随着形势变化,一些退休干部生活基础发生改变。比如某医院退休干部杨某移交时审定去向原定是长春,可没过多久其丈夫病逝,唯一的孩子也到北京工作并落户,她只身一人在长春,想改安置地到北京却未获批准。建议按照以人为本要求,对生活基础确已发生变化,符合并提出改变安置去向要求的,准允其改变安置去向。
政策指方向,机制管长远。我们相信,随着政策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