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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监渔政等部门实现对我国全部海域巡航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 07:49  新华网
资料图:中国海监9012号船
资料图:中国海监9012号船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张汨汨)记者从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4年第三次边防会议召开以来,我国海防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有效捍卫国家主权、权益。海军、公安边防、海监、渔政、海事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密组织海上维权执法,加强海上警戒巡逻、护渔护航和维权执法,持续开展南沙保礁护礁斗争。16年来,海军共出动舰艇、飞机数千艘(架)次,遂行海空巡逻监视和支援掩护任务。海监、渔政等部门已实现对我国全部主张海域的巡航执法。

  ——海防力量体系更加健全。目前,已形成了以军队和公安边防部队为骨干、其他涉海队伍协同配合、沿海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海防防卫管控力量体系。海防部队编制结构不断优化,防卫力量结构布局更趋合理。中国海监总队和国家渔政指挥中心、海上巡检中心、海上搜救中心等执法管理机构相继成立,海防执法监管力量明显增强。军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海上行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适时开展联合行动,不断提高海上维权执法效益。

  ——海防力量建设在规模和质量上有较快发展。海防部队换发了一批新型武器,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执勤船艇和侦观、通信、导航定位装备。执法管理队伍配备了远程通信、检查检验、救援救捞等装备,部分海警、海监队伍还装备了大型执法船艇和直升机。海监、渔政、海事、海关等部门,加强口岸监管、港口管理等设施建设。黄渤海、东南沿海方向视频监控系统初具规模。

  ——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国家先后颁布和施行《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关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有关邻国签订了处理边境、海上事务的协定协议。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法管边控边提供了基本遵循。

  ——管控方式不断改进完善,开展专项整治。海关、海事部门建立信用申报制度,开设绿色查验通道,推进“大通关”工程,确保快捷进出关、进出港;积极建设和推广海上“110”机制。有关涉海部门协力开展海上联合执法检查,清理军港航道,强化禁渔区、休渔期管理,严厉打击越界捕捞、电炸毒鱼、倾废泄污等违规行为,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睦邻友好合作不断深化发展。多次与邻国举行海上联合演练,积极开展中越北部湾海上联合巡逻、中美北太平洋渔业联合执法等活动,启动中越菲南海联合科考,加深了了解,增进了互信,促进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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