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院(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政治部、校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军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服管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决定,2009年第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军服管理军地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遏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使用军服的行为,健全军服管理军地联合领导机构,完善管理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军服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查处销售07式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查处以"军服"、"军品"、"军需"等用语招揽顾客,以及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
(二)检查重点服装生产企业。查处军服承制企业超出合同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没有军服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
(三)检查军队内部。查处军队单位和个人擅自订购军服,违规穿着非制式军服的行为。
(四)检查其他严重违反《条例》的行为,查处涉及军服违法犯罪活动。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11月份开始,到2010年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准备。2009年11月,各级军服管理领导机构,组织成员单位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军服生产、销售的基本情况,通过专案侦查,摸清当地涉及军服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团伙及成员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09年12月,采取部门检查和军地联查相结合、主动清查和受理举报相结合、批评教育和打击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查源头、堵渠道、打团伙、端窝点,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2010年1月,各级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军服管理的有效措施,及时上报总体情况、典型案例、突出事迹和意见建议。全国军服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落实<军服管理条例>的通知》(后需物油〔2009〕323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搞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掌握政策,坚持依法、严格、照章办事,防止引发和激化矛盾。要注重整治效果,创新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措施,增强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军服管理。
201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服管理领导机构,以及军队各大单位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全国军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工商机关,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
2010年上半年,拟对全国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