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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年底施行新士官制度 服役期最长可超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 13: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 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解放军部队将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次改革是继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总参军务部陈东登部长日前介绍,此次改革保留了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其中,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

  据介绍,这次改革,将现行士官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军衔称谓由原来的一级至六级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另外,这次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由逐期选取调整为逐级选取,选取次数由最多6次减至3次;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提高了各级士官的晋升比率。

  1999年,解放军成功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0年来,士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军士官规模已达80余万人,分布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在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完成战备训练、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次改革对士官制度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二是将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的需要。三是解决士官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四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

  据悉,与《方案》相配套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士官注册办法》也已下发部队。《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立法审批程序。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是组织实施改革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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