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鹏 陈 翔 本报记者 徐双喜
今年7月,四总部在京组织召开了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决策指示,全面部署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任务。今年年底,全军部队将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次改革是继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总参军务部陈东登部长就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1999年的士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什么又要进行这次改革?
陈东登: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为我军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0年来,士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军士官规模已达80余万人,分布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在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完成战备训练、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1999年的士官制度改革,顺应了世界军事变革潮流,符合我军建设实际,对于保留士官骨干人才、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推进军队建设发展,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次改革对士官制度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加强我军核心军事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着眼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通过完善法规制度,调整政策机制,使我军的士官制度能够更好地集聚人才、培养人才、保留人才,更好地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将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的需要。三是解决士官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入,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职能作用有了新的拓展,有的政策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从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上寻求出路和办法。四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士官制度作为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失时机地加以调整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保持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记者:《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颁发后,在全军部队引起了积极反响。请简要介绍《方案》出台经过。
陈东登:为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2008年初,四总部成立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展开了改革研究论证工作。《方案》的出台,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研。到50余个不同类型的师旅级部队,进一步摸清了制约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围绕这次改革改什么、怎么改、达到什么目的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二是充分论证。组成5个课题组,对改革主要内容逐项进行论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反复测算有关数据,全面评估改革效果,先后对《方案》作了30余次修改完善。三是试点检验。组织军区和军兵种具有代表性的10个师(旅)级部队,对改革的各项措施逐项进行实际检验。军委首长和四总部领导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可以说,《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凝聚了全军上下、广大官兵的共同智慧。
此外,与《方案》相配套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士官注册办法》也已下发部队。《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立法审批程序。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是组织实施改革的基本依据。
记者:这次改革,对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陈东登:一是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队伍。士官队伍作为我军人才建设“五支队伍”之一,是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的基本骨干,是操作和维护武器装备的一线人才,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坚力量,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军力量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士官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建设一支与使命任务相适应的士官人才队伍,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这次改革,着眼士官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了士官的选拔办法,完善了培训和考评机制,必将对提高士官队伍能力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二是有利于保持士官队伍稳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新形势,调整改革军队政策制度,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改革,调整完善了士官的编配使用、服役管理、工资待遇等制度,使士官制度能够更好地与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相衔接,与兵役制度、退伍军人安置制度相配套,与军队其他政策法规相协调,更加有利于吸引和保留士官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士官的服役积极性。
三是有利于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这次改革紧紧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士官队伍,着眼解决制约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对于增强士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推进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这次改革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陈东登:一是坚持战斗力标准。始终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创新发展。注重把握了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着眼搞好士官制度整体设计,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充分考虑深化改革的主客观条件,积极稳妥,严密组织,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记者:新的改革政策制度出台后,对广大士官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陈东登:这次改革,紧紧围绕提高士官队伍能力素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根本目的就是要积极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士官队伍在军队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对广大士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士官一定要把改革作为增强素质、提高能力的新起点。在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军事技能上,要苦练过硬本领,熟练驾驭手中武器装备,争当打赢信息化战争的精兵;在作风纪律上,强化战斗精神,磨砺革命意志,培育顽强作风,严守组织纪律,经得起摔打,经得起考验;在身心素质上,既要有强健的体魄,胜任各种复杂环境作战任务需要,又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为有效履行我军使命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组织实施改革需要重点把握好哪些问题?
陈东登:根据军委的统一部署,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将于今年年底结合补兵退役工作全面实施。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组织实施中,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这次改革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筹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把思想教育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深入搞好思想发动,抓好宣讲辅导,引导广大官兵充分认清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服从改革。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想留留不下、想走走不了”的士兵,要及时疏通思想、化解矛盾。要把思想教育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控部队、规范官兵行为,确保安全稳定。三是要严格政策纪律。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队的安全稳定。各级要强化政策观念和法纪意识,依法指导,依法组织,依法实施。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办事,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发生问题的,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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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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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
士官编制规模是军队职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部队武器装备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军队的士官规模超过总兵力的50%,而我军现编士官数量远低于这个水平,士官编制规模与战斗力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次改革,在不突破现行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配比例,相应压减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编制,使我军士官编制总数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增编的士官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这样调整,将使我军的士官队伍特别是中高级士官人才,基本满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
优化了士官结构比例
1999年的士官制度改革实行了分期服役、逐期选取,有效解决了士官一选定终身、选后动力不足的问题,但也带来了士官选取频繁、年度涉选人数过多等新的矛盾,影响士官队伍稳定。这次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由逐期选取调整为逐级选取,选取次数由最多6次减至3次;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提高了各级士官的晋升比率。这样调整,较好解决了选取淘汰率过大而引起的士官大进大出问题,使士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
这次改革,将现行士官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军衔称谓由原来的一级至六级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这样调整:一是规范了士官队伍的军衔称谓。士官在身份上称“士官”,在军衔上称军衔衔级,既保留了社会熟知的士官队伍称谓,又能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二是有利于服役管理。下士、中士、上士、军士长的系列名称,明确体现了军衔的等级关系,便于指挥、管理,对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三是突出了中、高级士官的地位作用。中、高级士官都是重要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职责重大、岗位重要,授予上士、军士长军衔,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同时,鉴于高级士官服役时间长,将高级士官由两衔调整为三衔,并缩短了晋衔年限,使军衔晋升时间更为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士官服役的积极性。改革后,各衔级士官将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现行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
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是提高士官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这次改革着眼解决士官选拔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措施。一是拓宽士官来源渠道。军队特有专业岗位士官主要从义务兵中选拔,军地通用专业岗位士官既从义务兵中选拔,也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这样,能够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缩短士官人才培养周期,提升士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士官注册制度。借鉴国家人力资源注册管理办法,取消士官选取报告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士官注册制度,实行统一的士官身份认证。对按规定选取的士官,由总部审核确认并统一进行身份编码,纳入全军士官注册系统规范管理。注册信息作为士官工资、被装和退役费发放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一律不承认士官身份。这项制度,既能保证按编制、按计划选取和配备士官,达到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士官选取更加规范,也能提高士官队伍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借鉴国家关于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将技能等级作为专业技术士官选取的必要条件,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使士官选取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激发广大士官爱军习武的热情。四是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高级士官选取前,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高级士官选取的质量。
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
这次改革着眼全面提高士官队伍能力素质,遵循士官人才成长规律,本着全员受训、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健全培训制度、调整培训规模、优化培训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士官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一是通过调整士官培训方式,形成资格培训与升级培训相衔接,院校、训练机构培训与在岗任职培训相结合,军队培训资源与地方教育资源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较好解决了士官培训率低、高新装备士官培训资源不足等问题。二是每年新选取的士官都能经过资格培训,晋级的士官能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凡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选取晋级,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三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院校培训任务,优化整合培训资源,从而扩大了士官培训容量,能够较好适应士官规模的实际培训需求。
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
为改进和加强士官管理工作,这次改革重点提出了两项措施:一是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部队反映,每年都有一些士官不适宜继续服役,按现行规定须服满本期年限才能退役,造成该走的走不了。改革后各级士官服役时间延长了,更需要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以增强士官队伍活力。实行全程退役制度后,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或者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的,每年都可按一定比例和规定权限安排退役。这样既能保持士官队伍的总体稳定,又能使士官的服役管理更具灵活性,有利于激发士官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全面实行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内容,作为士官选拔任用和确定技能等级津贴的必要条件,既能够科学评价士官任职能力,进一步促进技能水平的提高,又能够推进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增强士官退役后的就业竞争能力。
提高了士官工资待遇
广大士官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一线,面临的实际困难较多。这次改革提高了士官的工资待遇,对于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士官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调整士官基本工资。保持初级士官工资起点标准不变,将高级士官最高工资标准由现行比照副团职军官调整为比照正团职军官确定,其他各级士官工资标准在此区间按一定比例确定,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二是调整士官津贴补贴。保持现行初级士官津贴补贴标准与军官的比例关系,将一级军士长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正团职军官标准确定,其他各级士官津贴补贴标准依照军衔等级在此区间按一定比例确定。三是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参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做法,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鉴于目前士官技能等级鉴定尚未全面展开,建立此项津贴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旦时机成熟,总部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这样调整后,一方面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工资收入,使士官与同资历军官的工资待遇保持了合理的分配关系,较好地体现了责任轻重、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对吸引和保留士官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使士官工资待遇随着技能等级的提高而增长,对于激励广大士官刻苦钻研本职,提高自身素质,将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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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队伍建设大事记
●1978年,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搞“辈子兵”的设想,我军建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6年,总参谋部印发《关于试办士官学校和在军官院校增开士官班的方案》,士官教育走向正规。
●1995年,劳动部、总参谋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四总部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1年,四总部修订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2003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年初,四总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起,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
●2006年,总部召开军队特有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成果观摩交流会。
●2008年,四总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9年,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四总部召开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