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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由国务院与中央军委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 07:08  解放军报

  本报记者 张海华 张建军 陈小菁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装警察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制定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亮点在哪里,它是怎样具体规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上将。

  确保武警官兵执行任务师出有名

  记者:制定《武装警察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哪儿,其意义是什么?

  吴双战: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目前,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也有规定,但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警的要求,很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文件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把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使武警官兵执行任务做到师出有名、处置有据,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该法的制定颁布,是填补武警部队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和担负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理应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此外,制定宪兵、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对其性质任务、权利义务、领导指挥关系、遂行任务的保障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同时,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也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武警部队任务不断拓展,作为执法部队,其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法律保障是否有力,事关执行任务官兵的生命安危,事关部队行动的成败,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武警官兵说,武警部队在遂行多样化任务中,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比没有先进武器更可怕。

  科学民主理念贯穿立法过程

  记者:《武装警察法》从产生构想到正式颁发,历时将近15载,它的诞生殊为不易。您能简要谈谈整个立法历程吗?

  吴双战:这部法律可以说是15年磨一剑。它凝结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深切关怀,有关业务部门的全力支持,以及立法机构的精心工作,汇集了各方智慧,一步一步走来,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1995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立法议案。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向中央军委提出了立法建议。2003年开始,人民武装警察法开始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开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开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27日,该法正式表决通过。

  从时间和具体步骤看,这一立法是非常慎重、科学的。武警部队专门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研,撰写立法报告,拟定起草方案。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公安部法制局等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经过6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征求了国家机关15个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综合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有关单位意见,数次会同上级法制部门进行草案修改。

  规范武警官兵执行安保任务

  记者:对于广大武警官兵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武装警察法》的内容了,请问该法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吴双战:《武装警察法》对现行法律规章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在条款中作了援引性规定;重点突出规范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各个方面,其“亮点”表现在——

  在兵力调动使用上,明确规定调动使用武警部队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挥,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合理使用武警部队。

  在任务范围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的顺序规定了任务范围,对安全保卫任务中没有列出且不便列出的,通过“其他安全保卫任务”兜底的形式表述。

  在业务关系上,明确规定了执勤目标单位对担负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在具体职权上,规定人民武装警察可以采取警戒区域验证、巡逻查验交通以及现场管制、驱散、侦察、控制、优先通行、征用、搜查、使用警械武器等措施。

  在领导体制上,明确规定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为武警官兵履职创造更好条件

  记者:关于武装警察权益保障的规定,在这部法律中是怎样体现的?

  吴双战:《武装警察法》共7章38条,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义务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言简意赅,内涵丰富。该法从内容上深刻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武警官兵的深切关怀,为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提供了法律保证。

  该法明确规定了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部队执行任务时,该法明确规定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为执勤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保障;在严重污染或恶劣环境下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与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此外,该法还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依法从严治警提出更高要求

  记者:《武装警察法》在依法从严治警上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双战:《武装警察法》在从严治警上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比如,在监督检查上该法明确指出,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武警部队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同时在法律责任上,该法也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非法搜查他人的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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