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香港《亚洲周刊》2009年第28期刊出文章说,中国人大审议海岛保护法,以解决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的问题,以及因此导致的开发无度、利用无序的状态。消息引发日、韩、马、越等国关注,纷纷打探草案审议讨论情况。
文章摘录如下:
中国首次启动海岛立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六月下旬审议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草案,引起了周边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国家的强烈关注。驻北京的这些国家使馆人员,纷纷打探这一法律草案的审议情况。全国人大审议一项法律草案,引发周边国家如此关注实属罕有。
近来,中国沿海风不平浪不静,诸多岛屿成为主权角力的舞台。日本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海岛保护法草案的消息。由于提请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做出规定,于是,日本等国有评论指,钓鱼岛以及南沙群岛是该法案的对象。
七月二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安全评论》载文说,“在南海问题上正形成一个针对中国的东南亚‘南沙集团’”。文章说,以今年上半年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向联合国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引起的纠纷为背景,认为多国形成一个“中国最怕的东南亚‘南沙集团’”,与中国争夺南海。尽管“南沙集团”还未完全成型,但东南亚国家“联合起来才能增加谈判筹码”,“若独自与中国磋商就如蚂蚁与大象谈判”。
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解决了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性质不清的问题。这一法律草案第四条,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做出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说:“海岛保护法是一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法律,从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而言,都不涉及海岛主权问题,是在主权既定前提下的一部保护海岛生态的行政法。”
作为海洋大国,针对国家海岛及海洋主权问题,中国早在一九九二年就出台了《领海及毗连区法》,此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等都做出过规定。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海岛众多。据数据显示,在三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面积为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六千九百多个,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还有诸多低潮高地。由于海岛管理牵扯部门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造成事实上的“群龙闹海”局面,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矛盾长期存在。
海岛生态恶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短缺,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岛开发利用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也越来越多。同时,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不当利用海岛资源,致使生态日益恶化,海岛的数量不断减少。
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辽宁省海岛消失四十八个,河北省海岛消失六十个,福建省海岛消失八十三个,海南省海岛消失五十一个。由此,便促使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尽快出台专门法律以保护海岛生态。
其实,这一法律草案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解决了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的问题。在中国,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四百三十三个,岛岸线长达一万两千七百多公里。但海岛总体开发程度不高,特别是占海岛总数百分之九十四的无居民海岛,由于海岛管理的立法滞后,因而长期处于开发无度、利用无序的状态。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副司长吕彩霞说,由于国家法律没有对海岛权属做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和买卖,近来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私自占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加剧,造成国家海岛资源的破坏和资产流失。海岛保护法草案的出台,将给“岛主”们头上戴上一道“紧箍咒”。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现今世界各国无不将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和首要价值追求。开发利用海岛,特别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无序和无度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到了国家海洋权益、国家安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岛直接涉及一国的主权安全,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对于所属国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和重大战略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对于无居民海岛而言,国家应该是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主体,这既合法又合理。无居民海岛只能归入宪法未予明确的其它自然资源,即“等自然资源”之列,归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一般距离大陆较远,其地理位置决定其所有权,不宜由管辖能力较差的集体组织来行使。无居民海岛的利用特点是投入大,回报低,缺乏对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诱因,这也决定了无居民海岛不适合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无居民海岛往往事关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国防利益,对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将会受到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限制。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沿海省市相继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鼓励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在全国海岛综合调查基础上,先后开展三批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试点。
二零零三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开始了海岛管理制度建设。二零零七年六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首次国家海岛调研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了由中央十六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研究讨论海岛规划立法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全国人大组成了海岛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开展国内外海岛立法调研,召开研讨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
六月二十二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中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就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作说明时,列举了利用开发海岛缺少规划、存在随意性的种种问题。为保证海岛保护法有效实施,草案强化了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内容的规范。
据美国海事分析与咨询公司预测,在未来十年,亚太国家和地区在海事防卫方面的采购金额预计达一千零八十亿美元,将超越美国和欧洲,成为全球投入最多资金购买或建造舰艇的区域,仅现在就有九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同步实施十八个潜艇建造项目,涉及八十三艘潜艇,估计耗资二百九十亿美元。
据悉,中国沿海一万八千公里海岸线已全部有中国海监队伍守护,全国海监队伍总人数达到八千人,全部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也由海监队伍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以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资源权益不受侵犯。
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介绍,中国海监目前有九架海监飞机和二百多艘执法船艇,并配备高性能、远距离、海空目标监视系统及地面宽带音视频传输系统,具有全海域远程海空立体实时监视取证能力。(江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