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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装备采购将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 08:01  新华网
根据《意见》精神,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成熟的军选民用产品,将实行一定范围的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资料图:解放军列装的新型野战帐篷
    根据《意见》精神,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成熟的军选民用产品,将实行一定范围的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资料图:解放军列装的新型野战帐篷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李清华)为积极发挥军品和民品市场优势,有效利用全社会资源为军队装备建设服务,近日,解放军总装备部出台《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将着力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装备采购市场,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广泛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预先研究、型号研制、购置、维修各阶段竞争,以进一步加快军队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

  总装备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其宗旨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破除装备采购市场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维修保障体系,完善军队装备采购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为武器装备的跨越发展、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为有效利用全社会资源,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确定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民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完善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竞争风险防范和效益评估制度、质疑投诉处理和仲裁制度、竞争激励和保护制度,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军品投资、税收、定价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确保竞争性采购的健康推进。

  根据《意见》精神,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成熟的军选民用产品,将实行一定范围的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技术通用性较强、有较多合格供应商的装备采购项目,将采取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实行充分竞争。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大、技术专用性较强、仅有少数合格承研承制承修单位、且影响国防科技工业核心能力建设的装备采购项目,将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评审确认等方式实行有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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