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2日午夜,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共收到69个国家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缔约国单独或联合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有50个,另有39份材料是缔约国单独或联合提交的外大陆架初步信息。
外大陆架是在地球上国家可以主张管辖的最后一片地域,各国申请外大陆架是这个星球上的最后一轮蓝色圈地运动。面对中国周边海域的圈地运动,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呢?
“还没有到彻底摊牌的时候”
【作者】李国强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马来西亚与越南联手提出共同划界案,这是否表示东南亚国家在南海问题上有联合向中国叫板的倾向?
笔者对此并不认同,理由有如下几点:其一,南海诸国在海洋权益上彼此存在分歧,比如在一些海域的管辖权和资源开采权上;其二,它们各自的政策立场也不同,比如在引进区域外力量上,菲律宾持支持态度,而马来西亚则反对;其三,各自与中国的关系亲疏不同,中国在南海拥有相当的影响力,一些国家倾向于认为中国是机遇,而非威胁;另外,各国在东盟主导权上明争暗斗。基于这些原因,南海诸国要形成联手制华的局面并不容易。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它们联手制华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局势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在南海地区采取的政策和策略。不能片面夸大它们之间的分歧,在南海地区,诸国多岛礁的争夺并不突出,各国都拥有了各自相对固定的势力范围,相互之间达成了一定的力量格局,彼此之间的争议多集中在海洋经济权益方面,比如海洋经济专署区划分,大陆架划界,以及资源开发竞争。
南海诸国侵占的手段方式大同小异。无非是军事占领、资源掠夺、行政管辖以及宣示主权等。但是各国呈现出来的姿态具有一定的差异。菲律宾的调子相对较高,通过国内立法的激进方式来确定主权,这在南海诸国当中并不多见,它在引进美国力量介入的路上,也走得比较远。相对而言,越南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一方面跟我强化两党两国的友好关系,另一方面加紧在南海捞取实惠。自2000年以来,越南宣示主权的动作不断,但方式不是特别激烈。比如开通旅游线路、派遣行政官员等。马来西亚则较为低调了,这是其经济、军事实力相对较弱所决定的。
南海诸国的侵占行为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过程。首先是用军事手段实施有效占领,其次是通过不同方式不断宣示主权,并加快捞取实际利益;第三个阶段就是“固化主权”,比如通过国内立法、强化行政管辖、向联合国提交申请,以及营造舆论、寻找理论依据等等方式,最终达到侵占合法化的目的。
目前南海诸国的动作,就是在固化自己的“主权”,这给我国提出了严峻挑战。因为在它们实施军事手段侵占时,我国如采取相应的军事手段以及宣示主权的形式,还是可以相抗衡的。但现阶段,它们的国内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再假以时日的话,国际社会对它们的要求也会倾向于接受和承认。
不过,尽管目前形势严峻,但对于中国来说,还远远谈不上到了跟南海诸国彻底摊牌的时候。(本报记者梁辉采访整理)
“实力是维护海权的根本”
【作者】王翰灵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收到的申请中,除了各沿海国对本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外大陆架提出主张外,英国、智利、阿根廷、挪威等南极领土主张国还提交了南极外大陆架申请。挪威和俄罗斯等国提交了对北极的外大陆架申请。我国的海洋邻国大部分都已经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外大陆架申请,而且所申请的区块大多与我国存在纠纷。
根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陆上或海上争端,委员会不应审议争端任一当事国提出的申请。有关国家是知道这个规则的,但它们仍然提交了与我国有争议的或我国明确反对的外大陆架的申请。这说明有关国家在岛屿主权及外大陆架主张上对我国采取强硬立场。
我国是一个海洋地理不利国家。我国从北到南的黄海、东海和南海全部海域被外国领土及管辖海域所包围,这构成了包围我国的第一岛链。台湾是我国通向太平洋的唯一跳板,就像围棋中的“气”一样,而且还长期处于未统一,或者说被台独势力所困扰的状态。
此外,在太平洋上还有包围我国的第二、第三岛链。我国三大海域全部与外国相邻或相向,除了中越北部湾海洋边界已经划定以外,我国与邻国的海洋边界均存在争议,无一划定。岛屿主权争端、海洋划界及海洋资源纠纷严重地制约我国海洋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威胁着我国国防安全。
应当说,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海洋维权形势,需要审慎应对。
基于此,我们首先要坚决反对有关国家提出的侵犯我国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外大陆架主张。这就要充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有关机制来阻截侵犯我国的有关申请,使其不能进入实质审议程序。
其次,我国要极力争取属于自己的外大陆架。值得称道的是,我国已于5月11日提交了有关东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声明保留今后对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我国政府还重申了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另外,要争取与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岛屿主权及海洋划界争端。我国要坚持与海上邻国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洋争端,争取实现互利共赢。在岛屿争端及海洋划界解决以前,我们仍要继续按照“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争取与有关国家在争议海域搞共同开发与合作。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权利是要靠实力来实现和维护的。我国只有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增强海上实力,才能维护好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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