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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允许自卫队向不听警告海盗船开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6日 07:31  东方早报
资料图:日本海上自卫队“高波”级DD113涟号驱逐舰将赴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
资料图:日本海上自卫队“高波”级DD113涟号驱逐舰将赴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

  日本政府一直紧锣密鼓讨论的使随时派遣自卫队赴海外打击海盗成为可能的“海盗对策新法案”概要已基本确定。新法案将允许自卫队向不听从警告射击仍向民用船只靠近的海盗船船身开火。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允许自卫队海外活动时在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难情况之外可以使用武器。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外国船只也在日本自卫队的保护对象范围之内,且允许自卫队为同样执行海盗打击任务的他国军舰进行有偿供油和供水。

  日本媒体昨天报道,研究索马里海盗对策的日本执政党专项小组25日上午在国会召开会议并审议了该法案概要。关于武器使用基准,法案规定和海上警备行动一样,将参照遵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原则的《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七条,而不会大幅放宽武器使用限制。但法案又同时规定,“由于海盗行为是极恶犯罪行为,因此即使在不如正当防卫那样紧迫性的阶段,如果接近民用商船的海盗船不听从自卫队的停船命令及射击警告,仍继续向民用船只靠近的话,则同样允许自卫队向海盗船开枪射击。”

  迄今为止,派遣海外的日本自卫队仅允许在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难时使用武器。依据《新反恐特别措施法》,被派遣到索马里海域的海上自卫队军舰在正当防卫以外的船体射击也不被允许。上述海盗对策法案关于可向海盗船射击的条款事实上放宽了迄今为止自卫队海外活动所适用的武器使用基准。

  对于该条款有违宪嫌疑的质疑,日本内阁某官房官员声称,“我们把海盗对策定义为警察活动,和迄今为止的自卫队海外派遣的武器使用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不会引起宪法解释的更改。”王国培

  相关专题:中国海军赴索马里海域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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