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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军500发炮弹袭击中国货船存在防卫过度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10:16  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新星”号货船
“新星”号货船

  本报驻俄罗斯记者/金钟

  中国外交部多次提出交涉,表示不能接受俄方表态

  本月14日,一艘挂塞拉利昂旗的中资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其余7人至今失踪。据俄罗斯媒体披露,这艘货轮的沉没是俄边防部队军舰开火所致。

  连日来,中国外交部通过各种外交渠道向俄方提出严正交涉,并要求俄方全力协助搜寻失踪船员,同时尽快查明原因。目前,俄有关部门已停止了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

  中方不接受俄方表态

  事件发生之后,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和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公室有关官员,迅速前往事发地探望中国获救船员。据前往当地处理善后事宜的中国驻俄外交官向《世界新闻报》记者透露,目前,获救的3名中国船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情绪稳定。中方正在同俄方交涉办理相关手续,以期尽快将这3名船员送回国。

  另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当事一方的中国公司的两位有关人员,已抵达符拉迪沃斯托克处理善后事宜。此外,据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助救助中心20日发布消息称,俄方搜救船“青金石”号于19日晚上停止搜寻失踪中国船员,启程返回位于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基地。搜救行动中没有发现遇险货船和船员尸体。俄方此前曾表示,遇难者生还的可能已十分渺茫。

  对于这次“新星”号货轮遭炮击事件,俄罗斯官方也做出了正式回应。俄外交部网站19日发布了俄外交部发言人涅斯捷连科对“新星”号货轮事件的评论。评论中指出,俄边防军是“被迫”向“新星”号开火的,“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全应由其印尼籍船长承担。

  目前,中国外交部就“新星”号货轮事件向俄方进一步提出交涉。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辉19日在紧急约见俄驻华大使拉佐夫时指出,此次事件的细节虽需进一步调查,但俄方炮击民用商船、对落水船员施救不及时、长时间未向中方提供调查结果,中方对此不能接受并表示强烈不满。

  李辉还说,中方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强烈要求俄方从中俄关系大局出发,尽快全面彻底查清事实,给中方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20日下午,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向俄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

  疑点1

  “新星”号缘何擅自离港?

  截至目前,关于“新星”号货轮事件还有一些可疑的地方。首先,“新星”号货轮缘何未经允许,擅自离港。根据船主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19日发表的声明,“新星”号装载着4978吨大米于1月29日抵达俄纳霍德卡港。但由于俄方故意拖延,致使到货半个月后才卸货完成,并且迟迟不为“新星”号办理离港手续。

  声明说,俄方先是以货损为由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又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卸货完毕后,俄方代理又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在经多方要求办理清关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船长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于2月12日晚启航离港。

  然而,也有俄媒体说,“新星”号货轮船长担心自己会因向俄罗斯供应劣质大米吃官司而自行下令离开纳霍德卡港。据俄新社援引俄远东交通运输检察院代表的话报道说,在这批向滨海边疆区供应的大米全部卸船后,收货人拒绝收货并对船长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扣留船只,直到赔偿损失为止。

  目前,在“新星”号离港问题上,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新星”号因何种理由未经许可离港,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考证。

  疑点2

  俄边防军“防卫过度”?

  另外,俄边防军是否“防卫过度”,也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俄边防局声明称,在使用了无线电和信号灯等非武力手段都未能阻止“新星”号停船的情况下,边防军依法“几次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向船首、船尾等没有生活处所的部位开炮。在边防舰艇开了第4炮之后,“新星”号船长才表示准备停船。

  然而,据多家俄媒体报道,“新星”号遭到了近500次炮火袭击,这也是它随后遭遇风暴沉没的主要原因。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俄边防军在追赶、警示和用武力迫使“新星”号停船的整个过程,是否完全符合相关国际法,又是否存在“用武过度”之嫌呢?

  据专家介绍,相关国际法律明确规定,在各国12海里领海之内,边防军、海上警察、海岸警备队等执法机构,有权对可疑船舶采取行动来维护领海、领空的安全。

  当边防军追赶逃船时,在12海里领海之内应先是喊话警告,然后加速紧追,强行拦截,登临检查。如此时可疑船舶已经驶离领海,边防军可以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毗连区条款实施紧追权,再继续紧追12海里。如果无法追上货船,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射炮弹,但炮弹不应直接命中货船,应从船上空、船侧或船首掠过,以示警告。

  如货船仍不停船,边防军可以向货船的动力系统、尾部螺旋桨等船体要害部位发射枪弹,以迫使货船减速。在发射枪弹过程中,如果导致该船进水或有沉没危险,边防军必须全力抢救落水人员,如没有抢救落水人员的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击沉该船。一旦该船驶离领海和毗连区,紧追权利宣告结束。因此,一些媒体认为,俄方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明显存在“防卫过度”的嫌疑。

  疑点3

  俄救援船“见死不救”?

  此外,俄方是否对失事货轮上的船员进行及时救援,也存在疑问。据俄边防局称,当地时间13日下午6时,“新星”号掉头返回纳霍德卡港。返航途中,货船于2月14日至15日深夜在海上遭遇风暴。

  另据俄新社援引俄滨海边疆区交通运输检察长高级助理斯韦特兰娜的话说,“新星”号货轮是在当地时间早晨7点43分发出的海难信号。8点20分,船员们登上了两艘救生艇。当时所在水域出现风暴,风速达每秒28米,风浪高度为6—7米。在得到海难信号后,俄“青金石”号救援船赶到了出事地点。路途航行了8个多小时,在他们赶到事发地点之前,在没有安装专用防水篷布的救生艇上的海员们已经被冻死。

  她说,在温度不超过1—2摄氏度的海水中,人只能存活45分钟,何况海员们身上还没穿潜水服。因此,她认为,俄罗斯救援人员不应对“新星”号7名中国船员的失踪负责。

  然而,据符拉迪沃斯托克《每日新闻》报道,“新星”号在遭到俄边防军炮火打击后开始进水,最终在距离纳霍德卡港口90公里处的日本海沉没。其间,俄边防军没有采取及时的救援措施,而是继续监视“新星”号货船上的情况。

  新闻分析 / ANALYSIS

  俄民间对华情绪需要纠偏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一事件目前还存在许多疑点。而根据报道的内容看,当事双方似乎都有责任:当俄边防军要求停船检查时,中国货船应停船配合,而俄边防军的行为似乎也违反了相关国际法,有“防卫过度”嫌疑。尤其俄相关部门在“新星”号沉没时搜救不及时,显然难辞其咎。

  然而,事后俄各大媒体及相关论坛却鲜有同情之声,更多的是指责中方货轮“擅自越境逃避检查”,认为被击沉是“应得下场”,有的甚至借此炒作称“新星”号运送的是劣质大米。“新星”号事件再次折射出俄部分民间人士的对华情绪,显然不利于中俄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俄经济加速发展,但由于本国人口危机,所以吸纳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华人,这在俄远东地区表现尤为明显。但是俄一些媒体和专家无视华人对俄经济所做的贡献,恶意炒作“黄祸论”,担心有朝一日俄远东将成中国人的天下。这种狭窄的民族主义思想,无益于中俄传统友谊,也不利于俄本身的经济发展。

  中俄之间的能源互利合作也受到了某些民间人士的无端猜疑,他们担心俄沦为中国的“能源附属国”。另外,不少俄罗斯人对中国发展国防力量也存有戒心,担心中国一旦强大,会武力要回被沙俄侵占的领土。有一些俄军事专家甚至称,俄主要潜在敌人不是美国和北约,而是日趋强大的中国。

  俄一些民众之所以对中国心存芥蒂,怀有偏见,归根结底,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沟通,而俄方一些媒体的歪曲报道,更是加深了误会。

  中俄两国友好关系的长期发展,须根植于人民间的互信与友谊。而这种互信和友谊的建立与增进,需要两国政府的扶植和有识人士的推进。在应对类似“新星”号这样的敏感事件时,中俄两国民众应多些理性的思考,少一些情绪的宣泄。只有彼此珍视,相互尊重,中俄友谊之树才能常青。(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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