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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军事法院院长解读军舰如何通过海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07:36  解放军报

  ■海军军事法院院长 李星光

  海峡是指位于两块大陆之间、两面通海、天然的狭长水道。海峡可以成为便捷的通道而缩短航程,对世界各国都有重要意义。全球有上千个海峡,可用于航行的约有130多个。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历来被称为海上交通咽喉,索马里海盗之所以在亚丁湾活动猖獗,其地理上的因素就是该海域西临素有“红海门户”之称的曼德海峡,是印度洋进出地中海的必经之处,与红海、苏伊士运河构成连接欧亚的“黄金水道”,每年途经该海域的大型船只约2.2万艘,包括世界近一半的集装箱货轮和散装箱货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作有规定:对于没有完全与领海重叠的国际海峡,其宽度大于24海里,如果穿过该海峡时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时,船舶和飞机在这一航道适用公海自由航行飞越制度。与领海重叠的国际海峡,实行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两种通行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如黑海、麦哲伦、直布罗陀等海峡受专门条约的规定,实行自由通行制度,但部分海峡对军舰的通行权有所限制。

  所谓“过境通行”,是指一切船舶和飞机在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为继续不停地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应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得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非过境所通常附带发生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等等。同时,行使过境通行权的外国船舶应遵守沿岸国制定的关于海峡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享有主权豁免的船舶和飞机,如不遵守沿岸国的法律和规章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船舶的船旗国或飞机的登记国,应对海峡沿岸国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担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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