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紧紧依靠人民办国防,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1986年8月,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4月,中央军委为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199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经过25年的建设与发展,预备役部队已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等兵种、专业兵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专业兵组成。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在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逐步扩大选编范围,改进编组方法,积极探索行业对口编组、跨区域编组、联片编组等多种编组模式;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落实《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年度训练任务按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预备役官兵每年训练30天,训练内容根据战时可能承担的任务和兵员素质确定。预备役部队加快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直接参战型向支援保障型转变,努力实现与现役部队建设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民兵建设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和部署。
近年来,民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调整规模结构,改善武器装备,突出质量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加强支援保障部队作战力量和应急处突力量建设。调整民兵组织布局,工作重心逐步由农村向城镇、交通沿线和重点地区转移。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在新兴企业和高科技行业建立民兵组织。加大武器装备建设投入,按照成系统配套、成建制配备的原则,为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配发新型高炮和便携式防空导弹等一批新式民兵防空装备,加强应急维稳装备建设,对部分武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十一五”期间,全国基干民兵规模将由1000万人减少到800万人。
2007年5月,总参谋部发布新一代《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新大纲增加了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数十个门类、百余种民兵专业训练的内容,标志着传统的单一军种民兵专业训练向诸军兵种民兵专业训练转变。民兵军事训练按照整合资源、聚合优势,分层组训、跨区联训的思路,构建了省军区为骨干、军分区为主体、人武部为基础、基层武装部为补充的四级组训体制。改进训练手段,深化科技练兵,逐步实现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突出了专业分队快速动员、与现役部队协同、复杂电磁环境下作战等课目的训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提高民兵遂行作战任务、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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