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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内就是否派舰艇赴索马里产生分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 15:36  新华网
日本海上自卫队高波级导弹驱逐舰“涟号”图片来源:新华网
日本海上自卫队高波级导弹驱逐舰“涟号” 图片来源:新华网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6日指示防卫大臣浜田靖一加快研究派遣海上自卫队舰艇赴索马里海域护航的相关事宜。

  日媒报道,由于向索海域派舰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舰首次在海外担负海上护航和警备活动,这一计划已在日本政界和政府内引起不少分歧。

  研究派舰

  浜田靖一26日告诉媒体记者,麻生“指示我加快研究进程,以便自卫队尽早采取对付海盗措施”。

  内阁官房长官河村建夫同日向媒体证实浜田说法。河村说:“他(麻生)命令防卫大臣加紧研究,使我们得以迅速行动。”

  日媒先前报道,麻生可能以下达“海上警备行动令”形式,批准日舰护航索马里海域。

  依照日本现行法律,防卫大臣先行提出“海上警备行动”计划,经首相批准后,计划即可启动。

  日本共同社以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为消息来源报道,日政府希望明年2月向索马里海域派出一艘驱逐舰。

  共同社还报道说,根据麻生指示,内阁官房(秘书厅)下属综合海洋政策部已着手为派舰起草新法草案,防卫省也将派工作组赴索马里海域勘察。

  海外动武?

  二战后,日本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频频绕过和平宪法,在海外派兵上不断松绑。

  即便如此,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日本先前赴海外武装力量所执行任务始终限制在“非武力”范围内。而面对索马里海盗,日本可能获得不得以而使用武力的理由。

  路透社分析,派遣舰艇赴索马里海域将在外交和法律两方面给日本制造麻烦。

  依照《自卫队法》,“海上警备行动”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船只。麻生25日表示,希望国会明年1月批准相关法案修正案,为日舰保护他国船只、人员“开绿灯”。

  除限制保护对象外,《自卫队法》还规定,只有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器。

  麻生说,在修改相关法律前,日舰可先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将行动限制在自卫范围内,重要的是,“日本应从速行动”。

  分歧已生

  受上述法律障碍因素影响,日国内就派舰问题已产生意见分歧。

  共同社报道,防卫省认为,由于受保护对象有限制,当与日本人生命、财产无关的船只遭遇海盗袭击时,日舰却无法回应,必招致国际社会批评。

  共同社以不愿公开姓名的防卫省高级官员为消息来源报道:“如果首相下令派遣舰艇,我们会遵命。但如果发生不测,由谁承担责任?”

  外务省则认为,现阶段,多国舰只在索马里海域护航,在这一海域活动的日本船只受到他国军舰保护。在此情况下,日方如不“动真格”,有可能被其他参与护航国家指为“揩油”。

  日本已撤回驻伊拉克自卫队,并放弃向阿富汗派遣自卫队计划,外务省因此力主向索马里派遣舰艇,作为“国际贡献”。

  多家媒体分析,除防卫省和外务省意见不统一外,由于在野党控制日本国会参议院,麻生主张的法律修正案明年1月极有可能遭参院否决。(张宁)

  相关专题:中国海军赴索马里海域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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