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06:23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6月4日电 解祖报道: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日前颁发全军和武警部队贯彻执行。

  军人委员会是基层单位实行“三大民主”、开展群众性活动的基本组织,是基层党支部(党委)的得力助手。近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学习贯彻胡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指示,在发挥军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三大民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有效调动了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发,为进一步规范军人委员会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全面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制定《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全程给予具体指导。条例起草组认真学习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规文件,深入部队调查研究,先后听取和征求了总部机关16个二级部、各大单位政治部和40多个军师旅团、120多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思想,保证了《条例》制定的质量。

  《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对新形势下军人委员会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规范。《条例》共8章42条,约6900字,主要内容有:明确总体要求,对军人委员会的性质地位、领导方式、基本权力,以及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等作了规范;规定组织设置,在规范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的同时,对机关和临时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提出了要求;规范民主活动,明确了开展民主议事、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对军人委员会组织学习、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请示汇报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细化战时工作,区分作战准备、作战实施、作战结束三个阶段,对军人委员会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规范;强化组织领导,规定了党组织和机关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惩处办法。

  军委领导指出,《条例》颁发之后,各级要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官兵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体作用得到发挥,进一步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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