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新条例在维护考生权益方面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0:55 解放军报

   问:新《条例》对招生对象的标准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招生对象首先要政治合格。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青年学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其中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考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新《条例》在加大公开和监督检查、维护考生权益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条例》加大了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推进“阳光招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军校招生章程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和士兵学员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军区会同地方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向所属部队公布;青年学生考生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结果由省军区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士兵学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由全军招办向全军公布。

  问:新《条例》规定,要建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为从源头上把住生长干部入口关,实现“录取新生-在校学员-军队干部”全程封闭、精确化管理,新《条例》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讲,就是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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